罗马书 4 章

本页「」中的文字为经文引用,用和合本;其余为百宝书的解经。出处:罗马书 4 章 · 百宝解经

上下文脉

第 3 章宣告了「因信称义」的原则,第 4 章用以色列人最敬重的祖先亚伯拉罕来证明:这并非保罗发明的新教义,而是上帝一直以来的做法。在割礼之前、在律法之前,亚伯拉罕就因信被算为义了。

保罗的论证策略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如果连亚伯拉罕都是因信而非因行为称义,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靠行为称义」。这是「从小到大推论」(从更强到更弱)的论证,亚伯拉罕是犹太人能想到的「最有资格靠行为称义」的人(他离开吾珥、顺服上帝离乡、在 99 岁受割礼 + 100 岁生以撒、在摩利亚山献以撒), 如果连他都是因信称义,其他人就更不可能靠行为称义。

段落结构

本章 25 节分为四段,每段对应一个犹太预设的摧毁,

  1. 4:1-8 ·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创 15:6 的解读、「做工的得工价与不做工的得恩典」(工资与恩典经济体系)、引诗 32:1-2 大卫罪得赦免的福(第二个 旧约证人)
  2. 4:9-12 · 割礼之前就称义,割礼是印证不是条件,创 15:6 在创 17 割礼前 14 年、「信心之义的印证」、「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也作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 …… 信心的踪迹去行之人的父」
  3. 4:13-17 · 应许通过信心,不是通过律法,「应许 …… 不是因律法」、「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应许定就归给一切后裔」、「作多国的父」(引创 17:5)、「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
  4. 4:18-25 · 亚伯拉罕的信心,无可指望中的指望,「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他将近百岁的时候 …… 仍然在信心上得了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马书第一次明说基督的死与复活的二重救赎含义

本章钥节

4: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 4:3(和合本)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罗马书 4:5(和合本)

4: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罗马书 4:18(和合本)

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罗马书 4:25(和合本)

牧者的心

亚伯拉罕的信心不是一种超能力,不是普通人做不到的属灵壮举。

他就是一个老人,身体已经不行了,妻子也老了,他们想要一个孩子想了一辈子,什么都试过了,包括用人的方法(夏甲),全都失败了。

但有一天晚上,上帝把他带到帐篷外面,指着满天的星星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亚伯拉罕抬头看着那些星星,然后做了一个决定:他选择相信上帝的话而不是相信自己的处境。

这就是信心,不是感觉很有把握,而是在完全没有把握的时候,选择站在上帝的应许这一边。

值得注意,保罗在 4:20-22 描述亚伯拉罕的信心「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时,并不是说亚伯拉罕从来没有怀疑过。创世记的亚伯拉罕真实记录里有怀疑、有挣扎、有失败,他曾在创 17:17「俯伏在地喜笑」(暗笑上帝的应许)、他用人的方法想要「帮助」上帝实现应许(夏甲事件,创 16 章)、他在创 20 章又一次撒谎说撒拉是他妹妹。亚伯拉罕不是「完美的信心榜样」,他是「真实的信心榜样」。保罗在罗 4 章描述的是亚伯拉罕信心的「总体方向」,尽管有波动,他的信心在整体上是「朝向上帝」的,他最终没有「放弃」上帝的应许。信心并非没有挣扎,而是在挣扎中不放手。

也许你正在面对一个「已经死了」的处境,一个看不到希望的婚姻、一个怎么努力都没有进展的事工、一个久病不愈的身体、一个怎么祷告都没有回应的难处。保罗说:你信的上帝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4:17), 祂的能力不受你处境的限制

弟兄姊妹,你不需要先看到证据才相信,你需要先相信,然后等候上帝的时间。亚伯拉罕在创 15:6 相信上帝应许后,等了 25 年才看见以撒出生(亚伯拉罕 75 岁离开哈兰 → 100 岁生以撒)。信心并非「立刻看见的证据」,是「在漫长等待中持守的盼望」。如果上帝今天没有立刻回应你的祷告,不是因为祂忘了你,不是因为祂不爱你, 而是因为祂在预备一个更大的应许,需要更长的时间。当你像亚伯拉罕一样把荣耀归给上帝(4:20)时,你就已经赢了,胜负不在结果,而在「信靠上帝的姿态」。

反思问题

  1. 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4:18), 你生命中有没有一个「无可指望」的处境?你愿意像亚伯拉罕一样选择信靠上帝的应许吗?还是已经在心里悄悄放弃了?

  2. 保罗说信心和行为属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工资与恩典,4:4-5), 你的信仰更像是在「上班赚工资」(用服侍、奉献、祷告来「赚取」上帝的接纳)还是在「领受礼物」(先承认自己什么都没有,然后白白领受上帝的恩典)?

  3. 4:25 说耶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为叫我们称义而复活」, 十字架和复活缺一不可。你更多地默想十字架还是复活?有没有忽略其中一方?为什么基督教必须同时强调十字架(罪被处理)和复活(称义被印证)?

① 4:1-8 ·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

本段定位:罗 4 章的开头三个论证回合:

  1. 引创 15:6 作为称义论的根基经文。
  2. 用「工资与恩典」的经济比喻说明信心与行为的根本区别。
  3. 引诗 32:1-2 大卫的见证作为第二个 旧约证人。

这一段密集使用了「算」(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这一会计动词,本章共出现 11 次(4:3、4、5、6、8、9、10、11、22、23、24),本段就占了 5 次

4:1-3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 4:1-3(和合本)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Ἀβραὰμ τὸν προπάτορα ἡμῶνAbraam ton propatora hēmōn),propatōr「始祖、远祖」(πρό「之前」、πατήρ「父亲」), 保罗用「我们的」(即使他在写给罗马教会的外邦信徒),表明亚伯拉罕不只是犹太人的祖先,也是所有信徒的属灵始祖,这一点在 4:11-12 + 4:16-17 会完整展开。

保罗转向亚伯拉罕不是随意的选择, 亚伯拉罕是以色列民族的始祖, 犹太传统中最受尊崇的人物。第二圣殿犹太传统对亚伯拉罕的尊崇有几个标志性表达:

如果保罗能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而不是因行为称义,那因信称义就不是什么新发明,而是上帝从一开始就定下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亚伯拉罕是保罗论证的最佳战场,攻下亚伯拉罕这个堡垒,整个「靠行为称义」的犹太预设就崩塌。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引自创 15:6(七十士译本), 这是保罗整个论证的基石经文。

「算为」(ἐλογίσθηelogisthē / 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 是一个会计用语,把某样东西「记到某人的账上」, 亚伯拉罕的信心本身不「等于」义, 而是被上帝算作义,就像银行把一笔存款记到你的账户上,钱不是你生产的, 但它被归到了你名下。这是「法律宣告性」(forensic/declarative)的称义观,不是「实质转变性」(transformative)的称义观, 称义是上帝法律意义上的宣告(「我宣布你义」),不是人本质上变成了义(「你的本性变成了义」)。

创 15:6 发生在什么时候?这是本章最关键的时间线问题,

保罗在 4:9-12 会把这个时间线作为「割礼不是称义条件」的决定性证据,创 15:6(称义)在创 17(割礼)之前 14 年

保罗在 3:28 已经宣告「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但律法是 500 年后才在西奈山颁布的,所以亚伯拉罕的称义不可能基于律法,这本身就是「因信称义」的最强证明。没有割礼、没有律法、没有摩西、没有任何犹太宗教制度,亚伯拉罕就因信被称义,这从根本上摧毁了「没有这些宗教制度就不能得救」的犹太预设。

4:4-5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罗马书 4:4-5(和合本)

保罗用了一个工资比喻来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体系」,

维度 工资体系(行为) 恩典体系(信心)
起点 你做了什么 你没做什么
终点 你得到相应的报酬 你白白得到义的地位
性质 应得的(ὀφείλημαopheilēma:「欠债」) 礼物(δωρεάνdōrean:「白白地」)
你的反应 应该得,不必感谢 应当感恩
与上帝的关系 交易(transactional) 关系(relational)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ὀφείλημα(opheilēma)「欠债」, 老板给员工发工资并非「恩典」,是「还债」(员工的劳动欠了老板一份报酬)。如果救恩是「工资」,那上帝就是「欠人的」, 这显然与圣经的上帝观完全不合(上帝是「万物的源头」,不欠任何人任何东西)。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这是保罗最大胆的神学宣言之一。

「称罪人为义的上帝」(τὸν δικαιοῦντα τὸν ἀσεβῆton dikaiounta ton asebē),asebēs「不敬虔的人、罪人」, 这与旧约多次出现的(上帝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 23:7 + 申 25:1 + 箴 17:15)形成明显的张力。

箴 17:15「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这一节直接说「定恶人为义」是上帝所憎恶的。那保罗在 4:5 说上帝「称罪人为义」岂不是与箴言矛盾?

保罗的解答:上帝不是「假装没看见」罪,而是在十字架上彻底处理了罪,然后才宣告信的人「无罪」(罗 3:25-26 的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箴 17:15 反对的是「人类法官在没有处理罪的情况下宣布恶人无罪」, 这是司法腐败。保罗肯定的是「上帝在十字架上完全处理了罪之后宣布信的人无罪」, 这是司法满足。两者表面相似,本质完全相反, 一个是「绕过公义」,一个是「满足公义之后再赦免」。这正是罗 3:26 「上帝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深刻含义。

「不做工的」(τῷ μὴ ἐργαζομένῳtō mē ergazomenō), 保罗的论点不是说「信的人不需要好行为」(罗 6 + 雅 2 会回应这个), 而是说「称义的领受并非基于行为,而是基于信心」。称义在前,好行为在后, 好行为是称义的果实,不是称义的条件。

4:6-8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马书 4:6-8(和合本)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保罗引入了第二个 旧约证人:大卫。这是保罗的修辞策略,用两个 旧约巨人(亚伯拉罕、大卫)作为「双重证据」。犹太人的法律传统要求两个或三个见证人才能定案(申 19: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 …… 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保罗用两位 旧约最伟大的人物作为「因信称义」的双重见证。

引自诗 32:1-2(七十士译本 31:1-2), 这是大卫的七首悔罪诗之一(诗 6 + 32 + 38 + 51 + 102 + 130 + 143)。大卫的经历是什么?他犯了与拔示巴的奸淫罪和谋杀乌利亚的罪(撒下 11-12 章), 按律法他应该被处死(利 20:10 + 民 35:31), 但他在诗 51 中悔罪, 上帝赦免了他。

大卫的福不是「我从来没犯过罪」, 而是「我犯了罪但上帝不算我为有罪」。这与法利赛人的「自义」形成鲜明对比, 法利赛人在路 18:11 祷告「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他的「福」建立在「我没犯罪」上。大卫的「福」建立在「我犯了罪但上帝赦免了我」上, 后者才是 旧约称义论的真正逻辑。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同一个「算」(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 在创 15:6 是上帝把义算给亚伯拉罕,在诗 32:2 是上帝不把罪算给悔改者,一正一反,都是同一种恩典运作:**上帝的「记账方式」并非按你实际欠多少来记,而是按祂的恩典来记。

保罗用大卫作为第二个旧约见证,证明「算为义」不是一个孤例,而是上帝恩典运作的常规模式。亚伯拉罕、大卫即律法之前的始祖、律法之下的君王,旧约两个时代的两个高峰人物,都用同一种方式被称义:因信,不靠行为。

② 4:9-12 · 割礼之前就称义:割礼是印证不是条件

本段定位:保罗在 4:1-8 已经建立「因信称义,不因行为」的原则,本段进一步问一个尖锐的问题:「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时候,他受了割礼没有?」答案是无可辩驳的,没有!创 15:6 在创 17 割礼之前 14 年。这个时间线的答案彻底摧毁了「割礼是称义的必要条件」的犹太预设,并把亚伯拉罕重新定义为「所有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4:9-10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马书 4:9-10(和合本)

「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 保罗问了一个时间顺序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犹太人看来可能是刁钻的, 但答案是无可辩驳的:创 15:6(因信称义)发生在创 17 章(受割礼)之前,相隔了 14 年!

让我们看看这个时间线的精确性:

从创 15:6(85 岁称义)到创 17:24(99 岁受割礼)= 14 年间隔!

这意味着:割礼不可能是称义的条件, 因为亚伯拉罕在没有割礼的状态下就已经被算为义了 14 年。时间线不会说谎, 先后顺序摧毁了「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的论点。

这是保罗在 新约用「时间线」做神学论证的最经典案例,与加 3:17(律法是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不能废掉先前的应许)是同一种「时间在前者优先」的修辞策略。保罗的论点:「早出现的更根本」, 信心在割礼之前,所以信心比割礼根本;应许在律法之前,所以应许比律法根本。

4:11-12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马书 4:11-12(和合本)

「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 两个关键词:

割礼并非原因,而是印章, 它确认了一个已经发生的事实, 就像结婚证不是「让」两个人结婚,而是「证明」他们已经结婚了。你先因信被称义,然后割礼来盖章, 顺序不能反过来。

保罗在这里彻底重新定义了割礼的神学意义, 在犹太传统里,割礼是「进入盟约的入口」(创 17:14「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 是「得救的前提条件」。保罗说:不!割礼并非「入口」,而是「印章」, 它确认了已经发生的称义,而不是开启称义的途径。这是对犹太宗教制度的根本性重新定位,把礼仪从「得救的途径」降为「得救的标志」。

这与新约的圣礼观相通, 浸礼不是「让人得救」(唯有信使人得救),而是「承认、印证已经发生的得救」;圣餐并非「让人有份基督的身体」(唯有信使人有份),而是「记念、印证已经发生的合一」。圣礼是「外在的印章」,不是「得救的途径」, 这是改革宗圣礼论的核心立场。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这是保罗论证的爆发点:

亚伯拉罕不只是犹太人的祖先,他是所有「信的人」的祖先,包括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信徒。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就因信称义,这意味着他在那个状态下就是外邦信徒的原型, 后来他受了割礼, 又成了犹太信徒的原型, 他是两群人共同的父亲。

这个论证从根基上瓦解了犹太主义者对外邦信徒的排斥:你不能排斥那些和你的祖先属于同一种信仰模式的人。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共享同一位「属灵的父亲」,亚伯拉罕。「凭信」是这个家族的核心标志,「凭血统」不是。

「也作受割礼之人的父」, 亚伯拉罕同样是犹太信徒的父,但条件是「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 也就是说,犹太人的属灵亚伯拉罕继承不是凭割礼(外在标志),而是凭信心(内在实体)。这与罗 2:28-29(真犹太人是内心的犹太人)+ 9:6「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遥相呼应, 真正的亚伯拉罕子孙是按信心继承的,不是按肉体血统继承的。

③ 4:13-17 · 应许通过信心:不是通过律法

本段定位:保罗在 4:1-12 已经证明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信,不因行为」、「在割礼之前」, 本段进一步把论证推向「律法」:亚伯拉罕领受应许(创 12 + 15 + 17)是在律法颁布(出 20)之前 430 年。这进一步证明应许的领受方式只能是信心,不能是律法。

4:13-15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马书 4:13-15(和合本)

「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 「承受世界」,旧约原本的应许是「承受迦南地」(创 12:7 + 15:7 + 17:8), 但保罗扩展为「承受世界」。

这个扩展不是保罗的随意发挥, 它根基于创 12:3「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亚伯拉罕之约的普世性维度)、诗 2:8「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弥赛亚的世界统治)、但 7:13-14「人子 …… 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侍奉他」(人子的世界国度)。保罗看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全宇宙的应许」, 不仅是迦南地,而是整个新天新地(罗 8:17「与基督同作后嗣」、启 21-22 新天新地)。

「并非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保罗把「应许」和「律法」放在对立面上。关键的时间线: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 12 + 15 + 17)是在律法颁布前 430 年给出的(加 3:17(律法是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不能废掉先前的应许))。

维度 应许 律法
时间 创 12(亚伯拉罕 75 岁) 出 20(西奈山,约 430 年后)
基础 上帝的恩典 人的表现
性质 单方面的(上帝起誓 双方面的(人也要遵守
领受方式 信心 行为
失败可能 不可能失败(上帝担保) 必然失败(人无力遵守)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保罗用一个逻辑推理说明律法和应许不能混搭:

  1. 如果要靠律法才能继承应许 →
  2. 那信心就没有用了(「变为空虚」)→
  3. 应许也就失效了(「被废除」), 因为没有人能完全守律法 →
  4. 所以没有人能继承应许 →
  5. 所以应许等于空话

但上帝的应许不可能是空话 → 所以应许的领受方式不可能是律法 → 只能是信心。这是经典的「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 假设对方的论点正确,然后证明它会导致荒谬的结论。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katergazetai「产生、引发」, 律法不是「解决」罪的工具,它是「暴露」罪的工具,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加重」了罪。

保罗在罗 5:20 + 7:7-13 还会更详细地展开这一论点,

律法就像路边的限速标志, 它让你知道你超速了, 但它本身不会让你的车减速, 它只是让你的违规变得无可否认。而且更糟糕的是, 一旦看到「限速 60」的标志,叛逆的人反而想测试「到底能开多快」, 律法激发了人的反叛性。

「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这不是说「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罪」(人的罪性是 inherent 的,不需要律法才有), 而是说「没有律法的明文规定,「违规」的概念就不成立」。罪是 inherent 的(与生俱来),「违规」(parabasis)是 contextual 的(基于明文条款), 律法把罪「法律化」,使之变成「违规」。

4:16-17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马书 4:16-17(和合本)

「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ἐκ πίστεως …… κατὰ χάρινek pisteōs …… kata charin), 信心和恩典是配套的:信心是接受的手, 恩典是被接受的礼物。如果称义是靠行为, 那它就不是恩典, 而是工资, 但保罗在 4:4 已经排除了工资体系。

「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bebaian「确定的、稳固的」, 如果应许取决于人的「表现」,它就永远是「不确定」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做得够不够好), 但如果应许取决于上帝的「恩典」,它就是「确定」的,因为上帝不会改变主意。

这是因信称义的最大牧养价值之一, 你的得救不取决于你的「表现波动」(今天信心强、明天软弱), 而取决于上帝的信实(祂不会改变)。这给了信徒「得救的确据」(assurance of salvation), 改革宗神学的核心牧养教义之一。

「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 保罗在这里给了亚伯拉罕所信之上帝的两个定义:

定义 希腊文 旧约根据 新约应验
1. 叫死人复活 ζῳοποιοῦντος τοὺς νεκροὺς(zōopoiountos tous nekrous 亚伯拉罕在 100 岁时从「已死的」身体生出以撒(来 11:12) 基督从死里复活
2. 使无变为有 καλοῦντος τὰ μὴ ὄντα ὡς ὄντα(kalountos ta mē onta hōs onta 创 1 章上帝从无到有创造世界(ex nihilo) 上帝从无到有创造义人的地位

保罗这两个定义把亚伯拉罕的信心对象描绘为「超越自然」的上帝, 祂不受任何自然规律的限制。亚伯拉罕的信心并非「上帝会按自然规律帮我」,而是「上帝可以超越自然规律帮我」, 这是信心的最高境界。

**「使无变为有」(**ex nihilo,「从无到有」)是基督教创造论的核心,与希腊哲学的「Demiurge 造物匠」(用预先存在的物质塑造世界)、印度教的「梵之流溢」(从神性散发出宇宙)、摩门教的「永恒物质」(物质是永恒的,造物者只是组织者)等异端创造观完全不同。圣经的上帝是「真正的创造者」, 祂呼唤虚无成为存在。亚伯拉罕信的就是这位上帝,能从「已死的身体」呼唤出儿子,能从「虚无」中创造义人的地位。

「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引自创 17:5。这是亚伯拉罕从「亚伯兰」(אַבְרָם,Avram,「尊贵的父亲」)改名为「亚伯拉罕」(אַבְרָהָם,Avraham,「多国之父」)的那一刻。改名的时机正好就在创 17 章受割礼之时, 亚伯拉罕在 99 岁被改名、同时受割礼。

「多国」, ἔθνος(ethnos)「民族、外邦」, 保罗用这一节证明:亚伯拉罕的应许从一开始就不限于「犹太一族」, 而是涵盖「多国」(所有民族)。这是保罗对加 3 章、罗 11 章「外邦人被接进橄榄树」论的 旧约根据, 上帝从亚伯拉罕被呼召的那一刻起,就计划「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 12:3)。

④ 4:18-25 · 亚伯拉罕的信心:无可指望中的指望

本段定位:本章的高潮、全章的灵魂段,保罗从「抽象的称义论」转向「亚伯拉罕信心的具体内容」、「这一信心对我们今天的意义」。前 17 节是「论证」,本段是「应用」, 亚伯拉罕的故事不只是历史,是每一个信徒的属灵原型。最后两节(4:24-25)是「罗马书第一次明说基督的死与复活的二重救赎含义」, 整本福音的核心宣告浓缩在两句话里。

4:18-19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罗马书 4:18-19(和合本)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 「在盼望之外凭着盼望相信了」, 这是对信心最动人的希腊文定义:

这种「希腊文的双重 ἐλπίς(elpis)(盼望)」修辞结构, 保罗把「客观处境」和「主观心态」放在同一句话里,用同一个词的两次出现,描绘信心的悖论本质:信心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盼望」的处境下,仍然「选择盼望」。

信心不是在形势大好时的「乐观」, 而是在形势完全「绝望」时仍然「相信」上帝的应许。亚伯拉罕面对的是什么?

维度 客观情况 自然结论
亚伯拉罕年龄 99-100 岁 太老了
亚伯拉罕身体 「如同已死」(νενεκρωμένονnenekrōmenon:「已经死了」) 生育功能完全停止
撒拉年龄 89-90 岁 早过更年期
撒拉生育 「生育已经断绝」 子宫已经不能怀孕

从自然的角度看,他们生孩子的可能性是「零」。但亚伯拉罕没有看「自然」,他看的是「发出应许的上帝」。这就是信心的本质,把焦点从「我的处境」转移到「上帝的应许」。

注意「身体如同已死」的希腊文 νενεκρωμένον(nenekrōmenon) 是完成被动分词, 「已经被弄死了,且至今处于死的状态」, 这是一个强烈而残酷的描述:亚伯拉罕的生育能力不只是衰退,而是已经死透了。保罗用这个词强调亚伯拉罕信心的极端性,他并非在「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下相信,而是在「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相信

4:20-22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 4:20-22(和合本)

「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

注意:创世记中的亚伯拉罕并不是「从不怀疑」, 他曾经笑过(创 17:17「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 也曾经用人的方法想要「帮助」上帝实现应许(夏甲事件,创 16 章), 在创 20 章他在亚比米勒面前又一次撒谎说撒拉是他妹妹。

保罗不是在美化亚伯拉罕, 而是在描述信心的总体方向:尽管有波动,亚伯拉罕的信心在整体上是「朝向上帝」的,他最终没有「放弃」上帝的应许。信心并非没有挣扎,而是在挣扎中不放手。这与雅 1:6-8 「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 …… 心怀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没有定见」遥相呼应, 信心的反面不是「怀疑」(doubt),而是「两面摇摆」(double-mindedness)。

「将荣耀归给上帝」(δοὺς δόξαν τῷ θεῷdous doxan tō theō), 信心的本质是「归荣耀给上帝」, 不是归荣耀给自己。当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时,他是在说:「上帝啊,你的话比我的处境更真实,你的能力比我的限制更大,你比我更可靠」。这就是信心,让上帝做上帝,把主权交给祂,然后安心等候。

这与人类罪性的根源形成完美对比, 罗 1:21 描述外邦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 罪的根源是「不归荣耀给上帝」(罗 1:21 的「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信心的本质是「归荣耀给上帝」(罗 4:20)。亚伯拉罕用信心做了罪人不愿做的事,把荣耀归给上帝,所以他被算为义。

「这就算为他的义」,本章第 8 次出现「算为」。保罗用「这就算为他的义」作为本段的总结,亚伯拉罕信心的所有具体细节(在无可指望时仍盼望、不因不信摇摆、因信得坚固、归荣耀给上帝、满心相信上帝必能做成), 都汇集到一个结论:「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是创 15:6 的精准回响。

4:23-25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罗马书 4:23-25(和合本)

「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 保罗把亚伯拉罕的故事从「历史」拉到「现在」:

创 15:6 不只是关于一个四千年前的老人, 它是关于每一个相信上帝的人。保罗在这里阐述了一个对解经至关重要的原则:旧约的事件「不只是历史记录」,而是「为我们写的属灵原型」,与林前 10:11「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是同一种解经原则。

亚伯拉罕信的上帝是那位「叫死人复活」的上帝,我们信的也是同一位, 只是我们有了更具体的内容: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维度 亚伯拉罕的信 我们的信
时间方向 向前看(未来应许) 向后看(已成就的事实)
对象 上帝(叫死人复活的) 同一位上帝(已使耶稣复活的)
信心的内容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创 15:5) 「耶稣从死里复活」
结构 相信上帝的话:即使眼前的证据看起来不可能 完全相同

信心的「结构」是一样的:相信上帝的话,即使眼前的证据看起来不可能。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这是全章最精炼的「福音摘要」, 也是罗马书第一次明说基督的死与复活的二重救赎含义。两句话包含了救恩的双重基础:

维度 复活
希腊文 παρεδόθη (paredothē)(被交给) ἠγέρθη (ēgerthē)(被复活)
时态 被动过去时 被动过去时
目的 διὰ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dia ta paraptōmata)(为了我们的过犯) διὰ τὴν δικαίωσιν (dia tēn dikaiōsin)(为了我们的称义)
功能 解决罪的代价 印证称义的有效

「被交给」(παρεδόθηparedothē), 同一个词在犹大「出卖」耶稣时使用(太 26:15-16 + 路 22:48),也在彼拉多「交给」耶稣被钉时使用(太 27:26),但保罗用被动语态暗示「真正的主动者是上帝」, 并非犹大、不是彼拉多、不是罗马兵丁「交给」耶稣,而是上帝自己「交给」耶稣(参约 3:16「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罗 8:32「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十字架不是「意外的悲剧」,是「上帝的预定计划」。

「耶稣的死解决了罪的问题」, 祂被「交给」人,为了我们的过犯,罪的代价被支付了。「耶稣的复活确保了称义的效力」, 如果耶稣只是死了没有复活,我们无法知道祂的死是否被上帝接纳为有效的赎罪,但复活是上帝的「盖章」:赎罪成功了,称义生效了。

没有十字架,罪不被处理;没有复活,称义不被保证。十字架和复活缺一不可。这与林前 15:14、17「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 …… 你们仍在罪里」遥相呼应, 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生死线」,没有复活,整个基督教就崩塌。保罗在罗 4:25 用极其浓缩的语言把这一神学双柱(十字架、复活)锚定在亚伯拉罕信心的延续线上,亚伯拉罕信的「叫死人复活的上帝」,在基督的复活上完全应验。

本章神学要点

1. 核心神学要点总览

主题 内容 经文依据
算为义 义不是赚来的:是被"算"到信者账上的:会计式的地位转换 4:3, 5, 22
割礼是印证不是条件 亚伯拉罕先因信称义:后受割礼:顺序不能颠倒 4:10-11
应许属于信而非律法 靠律法得应许会使信归虚空:只有恩典才能保证应许 4:13-16
信那叫死人复活的上帝 亚伯拉罕的信心对象是超越自然的上帝:我们信同一位 4:17, 24
十字架与复活 耶稣为过犯被交付:为称义而复活:两者缺一不可 4:25

2. 本章为何屏息:「因信称义不是新约新发明」的总论证

罗马书 4 章是「因信称义不是新约新发明」的最完整论证章。罗 3 章宣告了「因信称义」的原则(3:21-31),但这个宣告对犹太读者来说有一个致命的反驳:「你保罗说的『因信称义』听起来像是基督教的新发明,亚伯拉罕、摩西、大卫这些 旧约的伟大人物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信称义』,你这是在颠覆千年的犹太信仰传统」。罗 4 章就是保罗对这一反驳的回应,他用以色列人最敬重的祖先亚伯拉罕作为论证主角,证明因信称义是亚伯拉罕在律法之前、割礼之前就已经经历的上帝一直以来的做法。这不是颠覆,是回归,回归到亚伯拉罕之约的原始恩典。

本章在罗马书 6 大段落结构中的位置,它是第 3 段「因信称义」(3:21-5:21)的中心章。3:21-31 是「教义宣告」(核心原则的设立),4:1-25 是「历史证据」(旧约案例的论证),5:1-21 是「神学展开」(亚当与基督的两个代表者论)。罗 4 章在三章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承接 3:21-31 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3:28),启示 5: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把抽象的称义原则锚定在亚伯拉罕这一历史人物身上。

本章「亚伯拉罕称义」论证的 5 个层次,

节次 论证 摧毁的犹太预设
4:1-8 亚伯拉罕因称义,不因行为 「亚伯拉罕是因守律法被算为义」
4:9-12 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就称义(创 15:6 在创 17 割礼前 14 年) 「割礼是称义的必要条件」
4:13-15 应许不是通过律法:若通过律法,信归虚空 「律法是承受应许的途径」
4:16-22 亚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超越自然 「应许必须通过自然手段实现」
4:23-25 「算为他义」也是为我们写的:亚伯拉罕是信徒的原型 「亚伯拉罕的称义是个例不可复制」

亚伯拉罕在以色列宗教传统中的地位,亚伯拉罕(אַבְרָהָםAvraham)是以色列民族的始祖(创 12:2 上帝呼召他「我必使你成为大国」),是「信心之父」(罗 4:16),是「上帝的朋友」(赛 41:8 + 雅 2:23)。在第二圣殿犹太传统里,亚伯拉罕被视为「完美顺服的典范」,《马加比一书》2:52「亚伯拉罕岂不是在试炼中被发现忠信的吗?这就算为他的义」、《便西拉智训》44:19-21 都强调亚伯拉罕的行为(特别是创 22 章献以撒)作为称义的根据。保罗在罗 4 章把重心从「行为」彻底转移到「信心」,这是一个革命性的重新解读,挑战了整个第二圣殿犹太传统对亚伯拉罕的解读。

本章核心 旧约引用,

出处 罗 4 引用位置 关键含义
创 15:6 4:3、9、22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圣经第一次明说称义)
诗 32:1-2 4:7-8 大卫罪得赦免的福(「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创 17:5 4:17 「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上帝改亚伯兰名为亚伯拉罕)
创 15:5 4:18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指天上的星)

创 15:6 的特殊地位,创 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וְהֶאֱמִן בַּיהוָה וַיַּחְשְׁבֶהָ לּוֹ צְדָקָה,ve-he'emin ba-YHWH va-yachshveha lo tsedakah), 这是圣经第一次明说「称义」的经文。新约共 4 处引用或回应这一节:罗 4:3(保罗的称义论根基)、加 3:6(保罗反对犹太化的论据)、雅 2:23(雅各的「信心与行为」论)、来 11:8-12(亚伯拉罕在信心英雄榜的核心位置)。这一节是 新约神学的「称义之根」。

与加 3:6-9 + 雅 2:21-24 的关系,

新约引用旧约

本章是保罗「因信称义」的圣经举证:亚伯拉罕(创 15:6,义被算上)与大卫(诗 32,罪不被算)一正一反,两处都是把旧约引作教义根基的直接引用。以下按同一条解经路径展开:旧约背景 → 旧约原意 → 为何引用 → 应验 → 今日应用。保罗引旧约多是直接引用(引作教导或权柄依据)与综合性概括(一句话打包多条线索),也有预表应验主题应验暗引典故,偶有直接预言应验双重应验。分辨与例子详见专栏《新约如何引用旧约》

4:3 亚伯拉罕因信算为义(直接引用 · 创 15:6)

4:7-8 得赦免其过的,这人有福(直接引用 · 诗 32:1-2)

创 15:6 新约引用追踪:四处经典引用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 15:6)是 旧约「第一次明说称义」的经文,新约共 4 处引用或回应:

出处 引用方式 重点
罗 4:3、9、22 直接引用 + 3 次回响 保罗的称义论根基:证明因信称义不是新发明
加 3:6 直接引用 保罗反对犹太化的论据:「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雅 2:23 直接引用 雅各的「信心与行为」论:「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 ……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
来 11:8-12 隐含回响 + 把亚伯拉罕放在信心英雄榜核心位置 希伯来书的信心论:「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

这四处引用的不同侧重,

四处引用共同证明,创 15:6 是 新约神学的「称义之根」,无论是保罗、雅各还是希伯来书作者,都把这一节作为「因信称义」教义的 旧约根基。

4:17 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直接引用 · 创 17:5)

修辞与文学手法

1. 亚伯拉罕案例的递进论证

本章以亚伯拉罕为案例,采用「经上怎么说」的释经式论证:先说明称义不是工资,再说明称义先于割礼,最后说明应许也不是靠律法。保罗让读者一步一步看见,因信称义并非新发明,而是创世记本身的逻辑。

关键词汇卡

1. 本章核心词汇

希腊文 音译 和合本译法 神学含义
λογίζομαι logizomai 算为 本章出现 11 次:会计术语:「记入账目」:不是实质的转变而是地位的宣告
δικαιόω dikaioō 称义 法律宣告动词:「宣布为义」(区别于「使之成为义」)
περιτομή peritomē 割礼 创 17 的盟约标志:保罗重新定义为「已发生称义的印章」
σφραγίς sphragis 印证 割礼是信心之义的「印章」:确认已经发生的事实(4:11)
ἀσεβής asebēs 罪人 / 不敬虔的人 上帝称义的对象不是好人:是「不敬虔的人」(4:5)
κληρονόμος klēronomos 后嗣 应许的继承人:本章 4 次(4:13、14;以及 8:17「作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ἐπαγγελία epangelia 应许 本章 5 次:「应许与律法」的核心对照术语
ζῳοποιέω zōopoieō 叫死人复活 4:17:上帝的两个属性之一(创造 + 复活)
ex nihilo 从无到有 4:17「使无变为有」:基督教创造论的核心
παρεδόθη paredothē 被交给人 4:25:被动语态暗示上帝的主权:耶稣被「交出去」是上帝主动的救恩行动
παρ᾽ ἐλπίδα ἐπ᾽ ἐλπίδι 空白 在无可指望时因信仍有指望 4:18:希腊文的双重 elpis 修辞:信心的悖论本质
νενεκρωμένον nenekrōmenon 身体如同已死 4:19:完成被动分词:「已经死透了」:亚伯拉罕信心的极端性

2. 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 在第 4 章的密集使用

λογίζομαι(算为、看作)在罗马书 4 章出现 11 次,是全书使用密度最高的章节。保罗反复使用这个词来强调称义的法律宣告性(forensic/declarative),而非实质转变性(transformative):

节次 用法 含义
4:3 信"算为"他的义 正面:义被记到账上
4:4 工价"不算"恩典 反面:工资体系排除恩典
4:5 信就"算"为义 正面:不做工者的信被计入
4:6 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 正面:大卫的见证
4:8 主不"算"为有罪 反面:罪不被计入
4:9 信就"算"为他的义 重复创 15:6:锚定论证
4:10 是怎么"算"的呢 追问时间线
4:11 "算"为义的印证 割礼确认已有的算法
4:22 "算"为他的义 信心的归结
4:23-24 "算"为义:为我们写的 从亚伯拉罕扩展到所有信者

这种密集使用并非修辞重复,而是法律论证:保罗像律师一样反复锤击同一个点,称义是上帝的宣判,不是人的感觉,它的可靠性在于上帝的话,不在于人的状态。

3. 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 在罗 4 章的密集使用:本章 11 次

λογίζομαι(算为、看作)在罗马书 4 章出现 11 次,是全书使用密度最高的章节。保罗反复使用这个词来强调称义的法律宣告性(forensic/declarative),而非实质转变性(transformative):

节次 用法 含义
4:3 信「算为」他的义 正面:义被记到账上
4:4 工价「不算」恩典 反面:工资体系排除恩典
4:5 信就「算」为义 正面:不做工者的信被计入
4:6 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 正面:大卫的见证
4:8 主不「算」为有罪 反面:罪不被计入
4:9 信就「算」为他的义 重复创 15:6:锚定论证
4:10 是怎么「算」的呢 追问时间线
4:11 「算」为义的印证 割礼确认已有的算法
4:22 「算」为他的义 信心的归结
4:23-24 「算」为义:为我们写的 从亚伯拉罕扩展到所有信者

这种密集使用不是修辞重复,而是「法律论证」:保罗像律师一样反复锤击同一个点,称义是上帝的「宣判」,不是人的「感觉」,它的可靠性在于上帝的「话」,不在于人的「状态」。

这与改革宗「称义是法律宣告,成圣是内在变化」的称义观完全一致, 路德、加尔文都坚持称义是法律意义上的「宣布为义」(imputed righteousness,「归算的义」),不是本质上的「变成义」(infused righteousness,「注入的义」,天主教立场)。

论证结构图

1. 全章论证推进

A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4:1-8)
 B 在割礼之前,割礼是印证(4:9-12)
 C 应许通过信心不通过律法(4:13-17)
 B' 信心的内容,面对不可能仍然相信(4:18-22)
A' 亚伯拉罕的信心即我们的信心模式(4:23-25)

全章是一个同心圆结构,中心 C 是保罗的核心论点:应许与律法属于不同体系。A-A' 呼应: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我们的信也被算为义。B-B' 呼应:割礼之前的时间线→信心面对的"已死"的身体。

神学主题追踪

1. 因信称义的旧约根基

罗 4 把罗 3 的称义宣告连回亚伯拉罕之约,说明福音不是推翻旧约,而是显明旧约一直指向的道路。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以前就因信称义,因此也成为犹太人与外邦信徒共同的信心之父。

历史背景

1. 犹太传统中的亚伯拉罕

保罗对亚伯拉罕的解读与当时主流犹太传统有显著差异

犹太传统 保罗的解读
亚伯拉罕因顺服(献以撒等)被称义 亚伯拉罕因信心被称义(4:3)
创 15:6 的"信"指亚伯拉罕的忠诚美德 创 15:6 的"信"指接受上帝应许的信靠
割礼是约的必要条件 割礼是信心之义的印证
亚伯拉罕是犹太民族的专属祖先 亚伯拉罕是所有信之人的父:犹太人和外邦人

犹太文献如《马加比一书》2:52("亚伯拉罕岂不是在试炼中被发现忠信的吗?这就算为他的义")和《便西拉智训》44:19-21 都强调亚伯拉罕的行为(特别是献以撒)作为称义的根据。保罗把重心从行为转移到信心,从人的表现转移到上帝的应许,这是一个革命性的重新解读。

2. 人物分析卡

人物 身份定位 关键行动 启示
亚伯拉罕 信心之父:犹太人和外邦信徒共同的祖先 在割礼和律法之前因信被算为义 信心不是人的功德:是接受恩典的手
大卫 犯了重罪却蒙赦免的君王 在诗 32 篇见证上帝"不算为有罪"的福 称义不是给完美的人:是给悔改的罪人
撒拉 生育已断绝的妇人 在不可能中生出以撒 上帝的应许不受自然限制

难题讨论

1. 亚伯拉罕称义释经史:保罗 / 雅各 / 奥古斯丁 / 路德

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基督教神学史上最被讨论的解经议题之一,尤其是「保罗与雅各的张力」如何调和。

保罗(罗 4 + 加 3)

保罗的解读核心,亚伯拉罕在创 15:6 因信被称义,在受割礼之前、在献以撒之前、在律法颁布之前, 所以称义只可能基于信心,不可能基于行为。

论证策略,

雅各(雅 2:14-26)

雅各的解读核心,亚伯拉罕在创 22 章献以撒时,他的信心被「证实」、「成全」, 所以「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 2:17、26)。

论证策略,

调和:「张力性互补」而非「逻辑矛盾」

维度 保罗 雅各
焦点经文 创 15:6 创 15:6 + 创 22
视角 信心的起点 信心的成全
议题 称义怎样被领受? 真信心怎样被证实?
「行为」的定义 律法的行为(道德努力赢取救恩) 信心的果实(救恩之后的好行为)
对立面 「靠律法工作得救」的犹太化 「只口头说信但无行动」的假信徒

两人不矛盾,而是互补, 保罗对付的是「靠律法工作得救」的危机(加拉太的犹太化);雅各对付的是「只口头说信但无行动」的危机(雅各教会的「无果实信仰」)。两人针对的是两种相反的错误, 保罗禁止「用行为取代信心」,雅各禁止「用信心取代行为」。真正的福音是「唯独因信称义,但真信心必有行为」。

奥古斯丁(约 主后 400)

**奥古斯丁在《**论信心与行为》(De Fide et Operibus)、《论灵与字》(De Spiritu et Littera)中调和保罗与雅各:「称义之前的工作不算义(保罗),称义之后的工作必然有(雅各)」(works before justification do not count; works after justification necessarily flow)。奥古斯丁的调和方案被中世纪天主教、改革宗共同接受, 虽然两派对「称义的本质」(法律宣告与内在变化)有分歧,但都承认「真信心必有行为」。

路德(1517-1546)

**路德在《**雅各书序言》中曾怀疑雅各书的正典地位,他在 1522 年的德文新约第一版前言里称雅各书为「草根书信」(eine recht stroherne Epistel),认为它「根本不传基督」。但后来路德的立场软化, 他承认雅各书有价值,只是不能用来反驳「唯独因信称义」。

路德对保罗与雅各的最终立场,「保罗讲称义之前的信心,雅各讲称义之后的信心」,与奥古斯丁的方案基本一致。这成为改革宗神学的标准立场:唯独因信称义、真信心必有行为,两者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