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 章

本页「」中的文字为经文引用,用和合本;其余为百宝书的解经。出处:出埃及记 21 章 · 百宝解经

上下文脉

20 章十诫由上帝亲自宣告。21-23 章是约书(24:7),十诫的详细应用,涵盖民事案例法。21 章是约书的第一部分:奴仆的释放、暴力与伤害的赔偿律例。律法落地到日常的纠纷处理,这是真信仰的标志,不是空泛的口号。

段落结构

本章钥节

「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1:23-24)

「人若不是埋伏害命,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21:13)

牧者的心

亲爱的弟兄姐妹,

21 章看似充满"古代法律",离我们很远。但它揭示了上帝的心,祂关心日常的公义。

真信仰不只是"心里相信",是改变如何对待他人,尤其是弱者。

请你看 21 章关心的对象:

这就是真宗教,雅各书 1:27 "在上帝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3500 年前的出 21-22 章与新约的雅各书一致,关心弱者即真敬虔。

请你今天问自己,你的信仰怎么影响你对身边弱者的态度?

这些日常的小决定,就是 21 章的应用。

第二个反思是 21:5-6,甘心的奴仆

请你想想,这奴仆有自由的权利,但他选择留下。为什么?"我爱我的主人"。

亲爱的弟兄姐妹,这是基督徒的画像。保罗自称"基督的奴仆",他有自由(罗马公民),但选择为基督做奴仆。真信不是被迫,是甘心。

你今天事奉上帝,是出于爱还是出于责任? 是奴仆心态还是甘心奴仆心态?

前者一辈子做不动,后者一辈子做不够。

反思问题

  1. 21 章保护奴仆、女奴、弱者, 你今天对身边社会地位低于你的人,态度是否反映上帝的心?

  2. 21:5 "我爱我的主人不愿出去", 你为基督服事是责任感还是爱?

  3. 21:23 "以眼还眼", 你今天有没有想"扩大化报复"的事?请把它带到主面前。

一、希伯来奴仆律例(21:1-6)

21:1-2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记 21:1-2(和合本)

约书的第一条就是关于奴仆,这非常有意义。刚出埃及的奴隶民族,首要伦理是怎么对待自己中间的奴仆。被赎的奴隶要善待奴仆,记念你也曾是奴隶。

请注意叙事的反讽,上帝亲自把以色列从埃及奴役中救出来,第一道律法就是限制以色列内部的奴隶制。经历过奴役的人最应该反对奴役。但讽刺的是,许多人脱离奴役后却以奴役别人为乐。法老式的精神藏在每一个人心里,得自由的人最容易成为新法老。出 21 章是预防这种"奴役循环"的律法。

"第七年自由",这是安息日原则在年的层面。每七年是奴仆释放年。希伯来文 חָפְשִׁיchofshi,"自由"),这是希伯来圣经里"自由"的关键词。后来在赛 61:1 主耶稣引用:"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报告被掳的得释放……", 主耶稣的事工就是宣告自由,出 21:2 的属灵升级版。

七年自由的实际操作:以色列的"安息年"系统包含安息日(每周)、安息年(每七年)、禧年(每 50 年),层层放松奴役。这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反垄断"经济,财富、土地、人不会无限累积在少数人手里。新约徒 4:32-35 早期教会"凡物公用"也类似,避免极端贫富分化。

申命记 15:13-15 后来重申:"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的羊群、禾场、酒池中,多多地给他……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你救赎",释放奴仆要带遣散物,这是上帝对前奴隶的命令。

21:5-6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上帝』。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出埃及记 21:5-6(和合本)

有意思的特例,奴仆可以选择终身服事。爱让人甘心为奴。

"穿耳朵",永久标记。希伯来文 רָצַעratsa,"刺穿"),耳朵是听话之器,穿耳象征"我愿一生听这家主的话"。

新约对照,保罗多次自称"基督耶稣的奴仆"(罗 1:1; 加 1:10),他用同样的词,但是甘心的奴仆。真信徒并非被迫的奴仆,是甘心因爱而服事的奴仆。这是出 21:5 的属灵升级。

诗篇 40:6-8(希伯来文)的"祢已经开通我的耳朵",希伯来本意是"祢挖透我的耳朵",直接呼应出 21:6 的"穿耳"。新约希伯来书 10:5-7 引用诗 40 解释基督:"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基督是终极的"甘心奴仆",祂自愿"穿耳"成为父的仆人,至死顺服。

这是出 21:5-6 最深的预表,主耶稣自愿放弃神性的自由权利(腓 2:6-8 "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永远地"穿耳"成为父的仆人。我们今天若爱主,也是被这"甘心奴仆"的画面所吸引,不是因责任服事,是因爱而委身。

二、女奴律例(21:7-11)

21: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21: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21: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21: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21: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记 21:7(和合本)

女奴的特殊保护:

这是何等先进的女权法律,3500 年前已规定女奴的最低生活权利。古近东法典里没有同等保护。圣经站在弱者一边,这是上帝公义的标志。

请细看 21:10 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这是婚姻三大基本权利:

  1. 吃食שְׁאֵרsh'er,"肉、食物"),经济保障
  2. 衣服כְּסוּתkesut),身体保护
  3. 好合的事עֹנָהonah,"婚姻的亲密"),情感与性的需要

这是圣经里第一次明确妻子的"性权利", 丈夫不能忽略妻子的需要。新约保罗在林前 7:3-5 重申:"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不可彼此相离,惟有两相情愿……仍要同房",保罗的婚姻伦理直接根植于出 21:10。

3500 年前的圣经已经规定:妻子的吃食、衣服、亲密都是不可剥夺的权利,这远超古近东其他文化。今天的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同居权"、"经济抚养"等概念都从这里发源。

更深一层:21:7-11 限制父亲卖女儿的权力。古近东文化里父亲对女儿有绝对权,可以卖、可以杀、可以娶给任何人。圣经的律法限制了这权力,女儿被卖后有不被随便买卖、不被外族化、有基本生活、可不靠赎价归回的权利。这是渐进解放女性的早期法律。基督福音最终在新约带来更完整的女性平等(加 3:28),但出 21 章是这条道路的起点。

三、死罪条款(21:12-17)

21:12-14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 21:12-14(和合本)

故意与疏忽的区分,圣经司法的关键。"上帝交在他手中"指意外杀人,逃城(民 35; 申 19)的根据。故意杀人没有逃城保护,即使逃到祭坛也要被捉。

为什么祭坛不能保护故意杀人者?祭坛是悔改的地方,不是逃避公义的避难所。真悔改、公义,不能用宗教来逃避公义。

这是个属灵的强警告:祭坛不是"用宗教掩盖罪行"的工具。许多人想用"我已经悔改"来逃避法律责任,但圣经清楚说不行。真悔改包括接受现世的后果,罪带来的法律惩罚不能被祷告抵消。这就是为什么悔改的小偷会还钱(撒该、路 19:8),杀人的人愿意面对司法(即使在赦免里)。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 21:15(和合本)

对父母的暴力或咒骂,死罪。

这告诉我们第五诫(孝敬父母)的份量,直接关乎社会秩序。家庭的瓦解会让民族瓦解。新约保罗在弗 6:1-3 重申孝敬父母的重要性。

希伯来文 21:17 "咒骂"(קָלַלqalal,"使变轻"),字面"使父母变轻"。咒骂父母的本质是"减低父母的份量",与孝敬(kabbed,"使其有重量")完全相反。今天虽然不是死刑,但属灵原则不变,轻看父母即严重的罪。

主耶稣在太 15:3-9 也引用了这两条律法批评法利赛人,他们用"各耳板"(奉献给上帝)逃避供养父母的责任。主耶稣坚定支持出 21:15, 17 的严厉,父母的尊严不可侵犯。今天社会"轻视长辈"的趋势是反圣经的,基督徒必须坚定尊重父母,即使父母不完美。

注意 21:16:"拐带人口的,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拐卖人口即死罪。这是反奴隶贸易的最早法律,3500 年前。19 世纪英国废奴运动、现代反人口贩卖法都根植于此。

现代世界每年约 2500 万人被人口贩卖(强迫劳动、性奴役),这是圣经里 3500 年前定的死罪。基督徒在反人口贩卖运动中有特别使命,这是直接的圣经命令。International Justice Mission等基督教组织正在做这工作,直接应用出 21:16。

四、人身伤害赔偿(21:18-27)

21:18-19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出埃及记 21:18-19(和合本)

民事赔偿原则:

这是劳工赔偿法的最早形式,3500 年前。今天的工伤保险、医疗赔偿都根植于这条。

请注意一个关键的属灵原则,"全然医好",希伯来文 רָפֹא יְרַפֵּאrapo yerappe,"医治、必医治"),重复强调。肇事者要负责到底,不是赔了医药费就完事,必须确保受害者完全康复。这是负责的最高标准,基督徒在伤害别人后的责任伦理也应如此。真正的悔改是确保受害者完全康复,不只是道歉了事。

新约对应,保罗在腓利门书为阿尼西母赔偿:"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账上"(门 18),完全赔偿、不留尾巴。这就是出 21:19 的应用:肇事者负全责,直到完全恢复。

21:23-25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埃及记 21:23-25(和合本)

著名的 "以眼还眼"(עַיִן תַּחַת עַיִן**,ayin tachat ayin)原则,这常被误解为"残忍的报复"。实际意义**:

古近东其他法典:贵族打死平民,只罚钱;平民打死贵族,必死。圣经的"以眼还眼"是革命性的平等,贵族与平民同价。

新约耶稣在太 5:38-42 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耶稣并非废除这律法,是把它从司法法升级到个人伦理。法庭仍按"以眼还眼"公正裁决,但个人不应当报复。司法与个人即两个层面。

这个原则在新约的应用,罗 12:17-21 "不要以恶报恶……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伸冤交给上帝(司法、终极审判),个人不报复。这是基督徒处理伤害的核心智慧。

21:26-27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埃及记 21:26-27(和合本)

奴仆受伤即立刻自由。这又是革命性的奴隶法,任何严重伤害都换来奴仆的释放。主人不敢随便虐待奴仆,因为代价是失去这奴仆。

请把 21:26-27与21:23-25 "以眼还眼"对照:对自由人是"以眼还眼"(赔偿);对奴仆是"还自由"(释放)。奴仆不能向主人"还眼"(社会力量悬殊),所以上帝设计了另一种正义,直接让奴仆脱离压迫者。这是司法智慧的精彩,同样的伤害,对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因为权力关系不同。

今天的劳工法也类似,雇主与员工权力不平衡,所以法律特别保护员工,禁止报复性解雇、设定最低工资、保障休假等。这都是出 21 章的延伸。

请也注意:21:20-21 谈打死奴仆,"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为什么有这个区别?立时死即主人显然失控、凶狠即谋杀;一两天后死即可能是意外。司法的细微差别保护了主人也保护了奴仆。但请注意,法律允许主人"打"奴仆这一事实,反映那个时代的现实,不是上帝的理想。新约腓利门书则更进一步,保罗求腓利门把奴仆阿尼西母收回"如同弟兄",基督教伦理逐步消解了奴隶制本身。律法是渐进的启示,从限制虐待到完全废除奴役,需要时间。

五、牛抵伤人(21:28-32)

21:28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1: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21: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21: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21: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出埃及记 21:28(和合本)

两种情况:

这是疏忽过失法的最早形式,已知危险却不防即共犯。

请细看 21:28 "触死那牛要用石头打死,也不可吃它的肉",杀牛后不能吃。为什么?血污染的肉对人有属灵伤害。这反映上帝看生命的尊贵,即使是牲畜杀人也不能"用来吃"。血与肉的圣洁神学贯穿利未记。今天我们处理"加害动物"也应有这种敬畏,不是简单消费,是有边界的处理。

注意 21:32:"牛触奴仆,主人赔 30 舍客勒银子",奴仆的"赎命价"是 30 舍客勒。这正是犹大卖耶稣的价钱(太 26:15 "他们给了他三十块钱")!主耶稣被以奴仆的价钱被卖,这是预表的精准应验。

撒迦利亚书 11:12-13 也预言:"他们就给了三十块钱作为我的工价……我便取这三十块钱,在耶和华的殿中丢给窑户",3500 年前的奴仆价钱,500 年后的先知预言,主前 30 年的犹大背叛,圣经的预言精准到价格。主耶稣被定为"奴仆的价",祂自愿成为奴仆(腓 2:7 "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为我们这些奴隶赎价。

更深一层:牛伤奴仆,主人赔 30 舍客勒, 但主人不只赔了"价钱",还把那只触人的牛打死。牛代表罪,主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代价(被卖),并击杀了我们罪的根(罪与死的权势)。这是出 21:32 在十字架上的完整应验,祂既付价钱,也胜过罪。

六、坑与牲畜(21:33-36)

21: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21:34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21:35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21:36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出埃及记 21:33(和合本)

财产责任法:

这些细则建立了民事侵权法的最早架构,古代世界最完整的法律体系之一。

请注意 21:33-34 的细节:"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这是公共安全的早期立法。任何对邻居构成危险的行为都要负责。这预表新约罗 13:8-10 "爱人不可亏欠",爱包括不让自己的疏忽伤害邻舍。今天的"产品责任法"、"安全标准"、"工程规范"都根植于这一原则。

更深一层:21:36 "或是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希伯来文 יָדַעyada,"知道"), 已知危险却不防即故意。疏忽到了"明知却放任"的程度,与故意一样受罚。这教导一个重要的属灵原则:默许罪即参与罪。基督徒不能说"这罪不是我犯的",如果我们知道却不阻拦,我们也有份。

21 章看似零散,但有一个隐含的主线,圣洁的上帝要圣洁的子民管理具体的纠纷。律法的可执行性与上帝的圣洁直接相关。抽象的"应当爱人"在没有具体律法时就被忽视,但当律法细化到"打掉奴仆的牙就要释放他",爱就有了可量化的形式。

约书的精神今天仍然适用,基督徒在每一个具体场景里都要问:"这件事怎么样反映上帝的公义?" 而不是只停在"原则上要做好"。真信仰落地在具体决定,不是空喊口号。

本章为何重要

21 章是“约书”的开始,也是许多现代读者最需要耐心的章节。经文进入奴仆、女奴、暴力、伤害赔偿和财产责任,不是因为这些制度都是理想状态,而是因为刚从古代奴役世界出来的以色列必须学习在现实处境中限制恶、保护人、追究责任。上帝的公义不是只在十诫中宣告原则,也进入复杂案件中保护具体的人。

本章特别提醒我们,救赎之后的群体必须处理伤害后果。一个人被打伤、被亏待、被牛抵伤、被坑害,都不能用宗教语言轻轻带过。律法要求责任和赔偿,显示上帝关心身体、公平和社会秩序。

本章小结:律法进入最具体的伤害现场

21 章读起来不容易,因为它进入奴仆、婚姻、人身伤害、赔偿和责任这些复杂处境。经文不是在理想化古代社会,也不是把所有制度都一次性更新到终末状态,而是在刚从奴役中出来的群体里,先限制强者、保护受害者、追究责任、给弱者留下法律位置。上帝的公义不是停在山上的雷声,而是进入被打伤的人、被亏待的女子、被牛抵伤的邻舍、被忽略的危险坑洞。

这章对现代读者的重要提醒是:属灵群体不能只讲敬拜气氛,也必须处理权力、身体和赔偿。若有人受伤,不能只说“彼此饶恕”;若有人被剥削,不能只说“忍耐顺服”;若制度造成伤害,不能只说“大家都有软弱”。出埃及记的律法在救赎之后出现,说明被拯救的人必须学习让公义具体到合同、家庭、劳动、身体安全和责任承担。

受伤之后,公义不能只停在道歉

21 章多次处理身体伤害和赔偿,说明受伤之后不能只靠一句“对不起”结束。若人被打到不能工作,施害者要承担损失;若奴仆受伤,也不能因为身份低微就没有法律保护;若牛素来会抵人,主人明知却不看管,就要承担更重责任。经文不断把责任具体化。

这对教会处理冲突和伤害很重要。饶恕是福音核心,但饶恕不等于取消责任;和好很宝贵,但和好不能跳过事实、赔偿和安全边界。若教会只要求受害者快点放下,却不要求造成伤害的人承担后果,就违背了律法中保护弱者的方向。

律法进入伤害现场

第 21 章容易让现代读者不舒服,尤其是奴仆、赔偿、身体伤害这些条例。但正因如此,本章更需要细读。圣经没有把被救赎群体想象成没有冲突的理想社区,而是让律法进入最具体的伤害现场:债务、贫穷、暴力、疏忽、权力不对等。

牧养上,这章不能被用来合理化奴役或家暴,也不能被轻率跳过。它在古代处境中限制伤害、要求赔偿、承认弱者会被强者伤害。对今天教会来说,第 21 章至少提醒我们:属灵群体需要清楚处理权力滥用、身体伤害、雇佣伦理和责任边界。恩典不是逃避公义程序,救赎出来的人更要认真保护受伤者。

关键词汇卡

原文 音译 含义 在本章的角色
חָפְשִׁי chofshi 自由 21:2,希伯来奴仆的释放
רָצַע ratsa 刺穿 21:6,穿耳为永远奴仆
גָּנַב ganav 拐 / 偷 21:16,拐带人口
עַיִן תַּחַת עַיִן ayin tachat ayin 以眼还眼 21:24,公平赔偿原则
שֶׁבֶת shevet 耽误的工时 21:19,劳工赔偿
רָפֹא יְרַפֵּא rapo yerappe 全然医好 21:19,医疗费
שׁוֹר shor 21:28-36
שְׁלֹשִׁים שְׁקָלִים sheloshim shekalim 30 舍客勒 21:32,奴仆赎价

古近东法典对比

汉摩拉比法典(约主前 1750 年)与出 21 章:

议题 汉摩拉比 出 21 章
奴仆释放 永远是奴仆 第七年释放
杀贵族 死罪 死罪
杀平民 罚款 死罪
奴仆受伤 主人赔自己 奴仆得自由
未付工资 经常无保障 当日要付(申 24:15)
拐人 罚款 死罪

出 21 章在每一点上都比汉摩拉比更人道,3500 年前。

出 21 章的结构(议题分类)

21:1-11 奴仆律例
 ↓
21:12-17 死罪条款(生命的尊严)
 ↓
21:18-27 身体伤害(人身的保护)
 ↓
21:28-32 牛抵人(疏忽过失)
 ↓
21:33-36 财产损害(财物的赔偿)

从生命 → 身体 → 财物,按重要性排序。

神学主题追踪

1. 弱者的保护

出 21:2 七年释放奴仆
出 21:8-11 女奴的保护
出 22:21-24 客旅、寡妇、孤儿
利 19:33-34 客旅当如本地人
申 10:18-19 上帝伸冤
诗 68:5 "上帝在祂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
赛 1:17 "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
雅 1:27 看顾孤儿寡妇即真敬虔

保护弱者是上帝心意的标志,从出埃及到雅各书。

2. 公义的具体性

圣经的律法不停留在"原则",具体到每个情况,故意、疏忽、自卫、误伤,给出可执行的判决。这是司法神学的根,公义必须可量化、可执行。

3. "以眼还眼"在新约的转化

出 21:23-25 司法上的对等赔偿
利 24:19-20 重申
申 19:21 申命记的应用
太 5:38-42 主耶稣:个人不报复
罗 12:17-21 保罗:以善胜恶

主耶稣不废除司法,但升级个人伦理,个人不报复,让司法处理。这是基督徒"以善胜恶"的根据。

新约引用本章

「以眼还眼」原是法庭里的量刑尺,却常被拿来当私人报复的许可证,耶稣在登山宝训里把它放回原位,又往前多走一步。

21: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直接引用 · 太 5:38-39)

新约回响

正式引用已在上方逐条讲解;下表收其余回响。

出埃及 21 章主题 新约回响 关联说明
21:5-6 甘心的奴仆 罗 1:1; 加 1:10 保罗"基督的奴仆" 自愿事奉
21:6 穿耳标记 启 7:3 仆人额上有印 属上帝的标记
21:16 反人口贩卖 提前 1:10 列"抢人口的"在罪名单 持续的人权关怀
21:32 30 舍客勒赎价 太 26:15 犹大卖主三十块钱 主耶稣被卖如奴
21:8-11 女奴的保护 加 3:28 在基督里无男女之分 女性尊严的延续
21:13 逃城 来 6:18 我们投奔上帝避难 灵魂的逃城

人物分析卡

角色 身份定位 在本章的功能 神学意义
耶和华 立法者 给民事案例法 公义有具体形式
奴仆 被特别保护者 第七年自由;伤残即赎身 上帝偏护弱者
女奴 双重弱势 多重保护 上帝的女权法律
故意杀人者 没有赦免 即使逃到祭坛 公义不可被绕过
疏忽者 中等过失 赔偿 + 逃城 区分故意与意外

本章神学要点

主题 经文 教导
奴仆 7 年自由 21:2 安息日原则的扩展
甘心的奴仆 21:5-6 爱使人甘愿服事
女奴的多重保护 21:7-11 上帝的革命性女权
故意与疏忽 21:13-14 司法的关键区分
孝敬父母极重 21:15, 17 打/咒骂父母 = 死罪
反人口贩卖 21:16 最早的反奴隶贸易法
以眼还眼 = 公正对等 21:23-25 不是个人复仇
奴仆受伤即释放 21:26-27 限制虐待
30 舍客勒赎价 21:32 预表犹大卖主
疏忽过失法 21:28-36 明知危险不防 = 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