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丧礼与那炷香——基督徒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家里长辈过世,司仪喊「跪」,全场都跪下去了,只有你站着。清明要不要去扫墓?香能不能上?磕头算不算拜偶像?能不能一边磕头一边心里祷告?这些不是神学辩论,是你这个星期就要面对的具体动作。本文给出一个可用的判准——不看你心里怎么想,看这个动作在场的人当它是什么意思——然后按这个判准列出可以做的、不做的、和需要先想清楚的,也给你一句可以对家人说的话。

讲员:邦德牧师|经文:出20:3-5;出20:12;弗6:2-3;林前8:4;林前10:14;林前10:20;林前10:28-29;提前5:8;彼前3:15;太10:34-37;约19:26-27|标签:祭祖 / 清明 / 中元 / 丧礼 / 葬礼 / 上香 / 烧纸 / 磕头 / 拜偶像 / 孝道 / 民间信仰 / 慕道友 / 家庭

清明、丧礼与那炷香——基督徒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 20:12)


外婆的葬礼上,司仪喊了一声"跪"。

前面所有人都跪下去了。舅舅在看你。你手里还捧着白花,站在那儿,一秒钟像一年那么长。

这不是一道神学题,是这个下午你必须当场做的决定。

常见的两种答案都不够用:"一概不可"说完就没了,剩下的场面你自己收;"心里信就好"听着宽松,可你知道事情没这么简单。

下面是一个判准,和一份具体清单。


一、圣经从来没有让你在"孝"和"信"之间选一个

很多冲突是从这里误会的。

十诫的第一、第二条确实说得很硬: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出 20:4-5)

但同一部律法往下数第五条,就是"当孝敬父母"。保罗在新约里还特意点出: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 6:2-3)。他甚至说过一句很重的话: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 5:8)

所以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孝",而是"用什么方式孝"。 一个基督徒如果借着信仰逃避照顾父母、不去送长辈最后一程、在家人最难的时候缺席,那他违背的不是中国的规矩,是圣经。

真正的难处在于:在很多中国家庭里,"表达孝"和"敬拜神明"用的是同一套动作。香、纸、跪、供品——它们在一个仪式里被捆在一起,没人分过。

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它们分开。


二、判准:不看你心里怎么想,看这个动作在场的人当它是什么意思

这不是我发明的标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处理过一个极像的问题:市场上买来的肉,很多是先献过偶像的,基督徒能不能吃?

他先给了一个让人意外的答案: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 8:4)

偶像"算不得什么"——一块木头就是一块木头。按这个逻辑,吃了也没事。

可保罗接着说了两句把事情拧过来的话。

第一句,关于那件事的真实性质: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林前 10:20)

第二句,关于场合怎么读你这个动作: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 10:28-29)

留意这个转折。同一块肉,没人说破的时候可以吃;一旦有人当场指出"这是献过祭的",就不吃了。变的不是肉,是这个动作在当下被读成了什么。

所以判准是:这个动作,在那个场合、在在场的人眼里,公认是什么意思。 不是你心里怎么解释它。

一个动作若被全场读作"向这位神明求",你做了,就是参与了那件事,心里想什么都不改变它的性质。反过来,一个动作若被全场读作"向逝者告别",那它就是告别。


三、具体清单

按上面这个判准,大致可以分三类。

可以做,而且应该做(这些是"敬")

不做(这些是"拜")

需要先想清楚再决定(同一个动作,两种意思)

磕头。 这一条最难,因为它在不同场合真的是两个东西。在有些地方,对着遗体或棺木磕头是当地最重的哀悼礼,全场都这么读,跟神明无关;在另一些场合,磕头是配着香案和牌位做的,明确就是"拜"。你要读的是那个场合,不是那个动作。 真拿不准,用深鞠躬替代——多数家庭能接受,也不至于当场撕破脸。

"能不能一边磕头,一边心里祷告?" 这个问题问得很诚实,我理解那份为难。但它绕过了真正的难处:旁人看见的是你磕了头,你心里那段祷告没有人看见。如果那个场合的意思就是"拜",心里加一段祷告不会改变它的意思,只会让你自己更拧巴。真正的出路不是给动作配一段独白,是换一个动作

买回来的香。 如果你就是喜欢那个味道,把它当普通熏香用,跟任何仪式无关——那它就是熏香。真正要问的只有一句:家里人看见了,会不会以为你回心转意了?会,就别点。

"完全没接触过基督教的人,能办基督教葬礼吗?" 葬礼是办给活人的。如果逝者生前并不信,办一场基督教葬礼并不能改变他与上帝之间的事——那件事不归我们管。但如果家属愿意,请牧者来主持一场追思、读经、唱诗、给活着的人讲盼望,这是完全合宜的。跟牧者坦白说清楚情况就好,不必包装。


四、"你们都不祭祖是吧"——这句话怎么接

先别辩论。这句话底下通常不是神学质疑,是一句担心:你是不是不认祖宗了、不孝了、跟我们不是一家人了。

先接住那个担心,再说那个分别。可以这样说:

"我一样想我爷爷。清明我照样去,草我来除,碑我来擦。只是香我不烧了——不是不孝,是我信的那位不许我把祂以外的当作神明来拜。我孝顺的方式换了,心没换。"

彼得给的原则正是这个语气: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 3:15)

"温柔、敬畏"——不是理直气壮地宣告,也不是含糊其辞地混过去。

还有一件比嘴上说更有分量的事: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多打几个电话,比在他们坟前多烧几炷香更有说服力。 你越是把长辈照顾得好,"信了这个就不孝"这句话就越站不住。这不是策略,这本来就是圣经要求你做的。


五、如果家里逼得很紧

耶稣没有骗过我们。祂自己说过: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太 10:34-35)

这更像一句预先的提醒:如果你因为信主而在家里承受压力,你没有走错路,耶稣早说过会这样。

但说这话的同一位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快断气的时候,还在安排母亲以后谁来养:

「耶稣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他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约 19:26)

所以坚持归坚持,方式要挑最不伤人的那一种。三个实际的建议:

把"我不做什么"和"我愿意做什么"一起说出来。 只说前半句,家里听见的是拒绝;两句一起说,他们听见的是另一种孝顺。

不要在葬礼当场辩论信仰。 那天所有人都在难过,没有人在听道理。你的沉默、你的帮忙、你眼里的泪,比任何解释都更有力。事后找个安静的时候再谈。

提前打招呼,别到现场才为难。 知道下个月的场合会有香案,就提前一两周单独跟最说得上话的那位长辈讲一声。当场的僵持,往往就是因为事前谁都没打过招呼。


六、香底下的那两件事

还有一层更深的。

中国人烧香拜祖,底下常常压着两件很重的事:怕先人在那边过得不好,怕自己没供上;怕自己没尽到,怕落个不孝的名声,也怕将来没人这样待自己。

基督信仰在这两件事上都有话说,而且是好消息。

第一,你的先人在谁手里,不在你的香火里。 他的去处是上帝的事,不是活人的操作能左右的。这句话听起来像是拿走了你的一点掌控感,其实是卸下了一副你根本背不动的担子——你从来没有能力供养一个已经离世的人,你只是被教导说你有。

第二,"对得起"这笔债,不必你来还。 我们烧香,很多时候烧的是一份亏欠:话没说完、床前没守住、当年那句重话没来得及道歉。这份亏欠是真的,香灭不掉它。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处理的,正是人还不清的那一类债。

你不必用一炷香去换心里的平安。那份平安买不到,是被赐下来的。


结语

回到葬礼上那一声"跪"。

你可以不跪,但请你到场;可以不烧,但请你把碑擦干净;可以不磕头,但请你在他们活着的时候,把电话打得勤一点。

你放下的是一炷香,不是那个人。

如果这个星期你正要面对这样一个场合,今天可以做一件小事:找出那位最可能理解你的家人,先跟他说一声——"到时候有些动作我不做,但别的事我都在。"

让我们一同祷告:

天父,我们家里有很多年的规矩,那些规矩里有真的想念,也有真的害怕。求你给我分辨的清楚,知道哪些是我该做的孝,哪些是我不能做的拜;也求你给我温柔,不让我用真理去伤我最亲的人。谢谢你担了我还不清的那些亏欠。求你亲自看顾我所思念的人,也看顾我还在盼望信主的家人。奉主耶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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