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中的文字為經文引用,用和合本;其餘為百寶書的解經。出處:約書亞記 16 章 · 百寶解經
【上下文脈】
猶大支派的地業(14-15 章)記錄完畢後,分地敘事轉向約瑟的後裔。十六章先用四節經文勾勒約瑟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地業的總輪廓,然後聚焦以法蓮支派的具體邊界。全章僅十節經文,是約書亞記最短的地業記錄之一,卻以一句沉重的"未趕出"收尾。
【所屬敘事單元】
迦南地業分配(書 13-21 章)第三單元:約瑟後裔的地業(16:1-17:18),本章處理以法蓮支派。
【段落結構】
16:1-4 · 約瑟子孫的地業總論:從耶利哥的約旦河起,經伯特利、下伯和侖,直到地中海,為瑪拿西和以法蓮兩支派劃出共同的南界框架。
16:5-9 · 以法蓮支派的邊界與城邑:描述以法蓮具體的東、北、西三面邊界,並註明以法蓮在瑪拿西境內另有若干城邑。
16:10 · 未趕出基色的迦南人:以法蓮沒有趕出基色的居民,而是將他們降為苦役,形成"共存"的妥協格局。
【本章鑰節】
16:10 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約書亞記 16:10(和合本)
16:1 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約書亞記 16:1(和合本)
約瑟子孫的地業緊隨猶大之後分配,排在第二位。這一優先次序反映了以色列內部的雙重領導結構:猶大承載王權的預言(創 49:10"圭必不離猶大"),約瑟承載長子的雙份祝福(創 48:5 雅各將以法蓮和瑪拿西各立為一個支派,等於給了約瑟雙份產業)。兩大家族在分地中率先獲得產業,奠定了後來南北兩國的地理格局。
約瑟(יוֹסֵף,Yosef,"他必加增")這個名字來自拉結的祈願:"願耶和華再增添我一個兒子"(創 30:24)。在創世記的敘事中,約瑟是被賣到埃及卻拯救全家的那個兒子,他的一生就是"加增"的註腳:從奴隸加增為宰相,從被棄者加增為供養者。如今他的後裔得到迦南中央山地的豐饒之地,"加增"的應許延續到了下一代。
地業的南界起點是"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耶利哥是以色列進入迦南後攻克的第一座城(書 6 章),如今成為約瑟地業的東南起點。從失敗之城的廢墟出發,上行經過"山地的曠野"直到伯特利,這條路線從約旦河谷的低窪處(海平面以下約 250 米)急劇攀升到中央山脊(海拔約 900 米),海拔落差超過一千米。
伯特利(בֵּית אֵל,Bet-El,"上帝的家")是族長敘事中最重要的聖所。雅各在這裡夢見天梯(創 28:10-22),醒來後說:"這地方何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上帝的殿,也是天的門。"如今伯特利被劃入約瑟後裔的地業,那個"上帝的家"的應許在地理上有了歸屬。然而同一座城,後來成為耶羅波安設立金牛犢的地點(王上 12:29):"上帝的家"淪為偶像的居所,成為以色列歷史中最令人痛惜的反轉。
16:2-3 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侖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約書亞記 16:2-3(和合本)
"伯特利到路斯"的描述引出一個地名辨析的問題:創世記二十八章 19 節明確說雅各"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也就是說伯特利和路斯是同一座城的新舊名稱。然而 16:2 把它們列為兩個不同的地標,可能指的是城區與郊區的區別,或是同一聚落的不同區域在邊界描述中被分別標註。這類細節反映了地理檔案的精細程度,邊界並非籠統的"從 A 到 B",而是逐段逐點地列出。
下伯和侖(בֵּית חוֹרוֹן,Bet Choron,"洞穴之家")位於中央山地西麓的重要隘口上,控制著從沿海平原上山的主要通道。這座城後來被所羅門加固為軍事要塞(王上 9:17),在馬加比時代也是著名的戰場。約瑟後裔的南界經過這個戰略要隘,說明他們的地業涵蓋了迦南中部的關鍵通道。
基色(גֶּזֶר,Gezer)出現在南界的終點附近,又在 16:10 作為"未趕出"的典型再次被提及。這座城位於沿海平原與山地的交界處,扼守從海岸通往耶路撒冷的主幹道,它的戰略價值使得迦南人在此固守了數百年,直到所羅門時代才被埃及法老攻取,作為嫁妝送給所羅門(王上 9:16)。
16:4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約書亞記 16:4(和合本)
一句簡潔的總結宣告約瑟後裔完成了地業的確認。"得了地業"(נָחָלוּ,nachalu)用的是完成時態,表示分配已經生效,無論實際佔有的程度如何,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已經確立。這種"法律確認先於實際佔有"的模式貫穿整個分地敘事:上帝先賜予,百姓再去實際奪取。
16:5-6 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侖,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約書亞記 16:5-6(和合本)
以法蓮的邊界描述從東界開始,先上行到上伯和侖,再轉向西和北。與猶大地業那種詳盡的四至描述相比,以法蓮的邊界記錄明顯簡略,十五章用了十二節描寫猶大的四面邊界,這裡只用了幾節籠統勾勒。這種詳略差異可能反映了不同來源的行政檔案在精細程度上的不同,也可能暗示猶大作為首位受地支派享有更完整的記錄待遇。
他納示羅位於以法蓮和瑪拿西之間的過渡地帶。這一區域後來在以色列歷史中甚為重要,示羅(שִׁילֹה,Shilo)就在以法蓮境內,約書亞後來在那裡設立會幕(書 18:1),使之成為以色列的宗教中心長達數百年。會幕安置在以法蓮地業之中,賦予這個支派特殊的宗教地位,全民到示羅朝聖,就是踏上以法蓮的土地。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在示羅祈禱求子(撒上 1 章),少年撒母耳在示羅的會幕中聽見上帝的呼召(撒上 3 章)。
16:7-8 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約書亞記 16:7-8(和合本)
以法蓮的地業橫跨中央山地,東抵約旦河,西達地中海。加拿河(נַחַל קָנָה,Nachal Qanah,"蘆葦河")是以法蓮與瑪拿西之間的天然分界線,向西流入地中海。這條河在 17:9 再次出現,確認了兩個約瑟支派之間的邊界。
以法蓮地業雖然面積不如猶大,但位於迦南中央山地的核心地段,平均海拔 600-800 米,氣候溫和,降雨充沛,土壤肥沃。這一帶盛產橄欖、葡萄和無花果,後來成為以色列農業經濟的重鎮。以法蓮(אֶפְרַיִם,Efrayim,"雙倍果實"),約瑟在埃及給次子起的名字說明了一切:"上帝使我在受苦之地昌盛"(創 41:52),而如今這個"昌盛"的應許在迦南最肥沃的土地上落地生根。
他普亞(תַּפּוּחַ,Tappuach,"蘋果、香櫞")這個地名本身就暗示了此地的物產豐饒,以水果命名的城邑,見證了迦南地"流奶與蜜"的真實。他普亞位於以法蓮和瑪拿西的交界處,17:8 說"他普亞地歸瑪拿西,只是他普亞城歸以法蓮":兩個支派共享一座城和它的周邊土地,這種安排需要持續的協商與合作。
16:9 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約書亞記 16:9(和合本)
這一節揭示了支派地業並非界線分明的色塊,而是存在交叉和嵌套。以法蓮在瑪拿西境內擁有若干城邑,可能是因為人口分佈的實際需要,也可能是早期定居格局的遺留。這種"飛地"式的安排在古近東的領地劃分中並不罕見,它提醒讀者:支派之間的關係不是孤立封閉的,而是相互交錯、彼此依存的。約瑟的兩個兒子雖然各自為族,但在地理上仍然緊密相連,父親的血脈和祝福將他們編織在一起。
16:10 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約書亞記 16:10(和合本)
全章以一句刺耳的"沒有趕出"收尾,這已是約書亞記中第三次出現這一主題(13:13 瑪迦人和基述人,15:63 耶布斯人,16:10 基色迦南人),後面還有 17:12-13。每個支派的地業記錄都以類似的"未竟之語"結束,像一串警報,逐漸匯聚成一個不容忽視的模式。
"成了做苦工的僕人"(לְמַס עֹבֵד,lemas oved)是一個關鍵的法律術語。מַס(mas)在舊約中指強制徵用的勞役,所羅門後來大規模使用這種制度來建造聖殿和宮殿(王上 5:13-14; 9:15)。以法蓮人沒有將迦南人趕出或消滅,而是將他們降為勞工,這是一種務實的經濟考量,但也是一種屬靈妥協。上帝的命令是"滅盡"(申 7:1-2),不是"奴役"。以法蓮選擇了短期利益,免費勞動力,而忽視了長期風險,偶像崇拜的種子被留在他們中間。
"直到今日"再次標記寫作的時間節點,並暗示這種"共存"狀態延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基色的迦南人在以法蓮人中間生活、勞作,他們的宗教習俗和文化影響日漸滲透,這正是上帝命令"滅盡"迦南人的深層原因:並非種族仇恨,而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人不被偶像崇拜所腐蝕(申 7:3-4"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
基色的考古發掘印證了聖經的記載:這座城的地層顯示出長期的迦南文化延續,直到鐵器時代 II 期(約主前十世紀)才出現明顯的以色列文化特徵,與王上 9:16 記載法老攻取基色、送給所羅門的時間吻合。從約書亞到所羅門,基色的迦南人"在以法蓮人中間"生活了約四百年。四百年的"共存"最終證明,妥協不是解決方案,而是問題本身。
猶大的"未趕出"(15:63)是對最強支派的提醒,即便最大也有力不能及之處;以法蓮的"未趕出"(16:10)則多了一層妥協的色彩,並非"不能",而是選擇了一種看似實用的替代方案。從"趕不出"到"不趕出",征服的意志在悄然衰減。
| 主題 | 經文根據 | 核心教導 |
|---|---|---|
| 雙份祝福的延續 | 16:1-4,創 48:5 | 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成族受地,雅各的"交叉雙手"祝福在地理上兌現 |
| 伯特利的雙重命運 | 16:2,創 28:19,王上 12:29 | 同一座城既是"上帝的家"也成為金牛犢的所在:聖地可以被褻瀆 |
| 會幕地的歸屬 | 16:6 示羅在以法蓮境內 | 以法蓮獲得全民朝聖中心的所在地,宗教地位僅次於猶大 |
| 支派地業交叉 | 16:9 以法蓮在瑪拿西境內有城 | 支派之間相互交錯而非隔絕,約瑟後裔在地理上保持聯繫 |
| 妥協式征服 | 16:10"做苦工的僕人" | 從"滅盡"到"奴役",上帝的命令被人的務實計算所替代 |
| 征服意志的衰減 | 15:63→16:10 的遞進 | 猶大是"不能趕出",以法蓮是"不趕出而奴役":態度從無奈轉向妥協 |
以法蓮所得地業承接雅各在創世記 48 章的祝福,證明上帝記念約瑟家,也記念那雙交叉的手。可是同一章又記下他們沒有趕出基色的迦南人,而是讓他們做苦工。祝福與妥協並列,提醒我們:蒙福的身份不會自動帶來完全順服。
「做苦工」看起來比趕出更務實,甚至更有經濟利益,但它把上帝要求處理的屬靈危險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今天信徒也可能用類似方式對待罪:不是公然擁抱它,而是把它留在可控範圍內為我所用。約書亞記在這裡開始埋下士師記的伏筆,提醒讀者部分順服會慢慢成為下一代的網羅。
以法蓮的地業記錄只有十節經文,篇幅在十二支派中可能是最短的。但全章的分量卻集中在最後一句:"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了做苦工的僕人。"
"做苦工的僕人":這看起來是一個聰明的安排:不用冒死去攻城,還能得到免費勞動力。但上帝從來沒有說"把他們變成你的僕人"。他說的是"滅盡"。以法蓮用自己的智慧修改了上帝的命令,把"不可留"改成了"留下來為我所用"。
我們有時也做同樣的事。上帝說"治死"(西 3:5),我們卻說"我管住它就好"。上帝說"不要效法"(羅 12:2),我們卻說"我瞭解但不參與就行"。這種"馴服罪惡而非消滅罪惡"的策略,在以法蓮身上已經預演過一次,基色的迦南人"做苦工"四百年,最後需要埃及法老來替以色列人做他們自己早該做的事。
上帝給以法蓮的地業是"雙倍果實"的土地,是約瑟受苦之後昌盛的實證。他沒有吝嗇於賜予,但他期望他的百姓同樣不吝嗇於順服,完全的順服,而非打折的順服。
以法蓮選擇讓迦南人"做苦工"而非趕出,你生命中是否有把"應當治死的"變成"可以利用的"妥協?
伯特利從"上帝的家"變成金牛犢的所在。你所珍視的屬靈傳統或習慣,是否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偏離了它原初的意義?
以法蓮在瑪拿西境內有城邑,支派之間的地理交叉需要協商與合作。你與屬靈夥伴之間是否有類似的"交叉地帶"需要用愛心來經營?
| 中文術語 | 原文 | 音譯 | 和合本譯法 | 說明 |
|---|---|---|---|---|
| 約瑟 | יוֹסֵף | Yosef | 約瑟 | "他必加增",創 30:24 |
| 以法蓮 | אֶפְרַיִם | Efrayim | 以法蓮 | "雙倍果實",創 41:52 |
| 基色 | גֶּזֶר | Gezer | 基色 | "切割/分隔",戰略要城 |
| 做苦工的僕人 | מַס עֹבֵד | mas oved | 做苦工的僕人 | 強制徵用勞役,法律術語 |
| 伯特利 | בֵּית אֵל | Bet-El | 伯特利 | "上帝的家",創 28:19 |
| 加拿河 | נַחַל קָנָה | Nachal Qanah | 加拿河 | "蘆葦河",以法蓮/瑪拿西界河 |
創世記四十八章記錄了一個意味深長的場景:雅各在給約瑟兩個兒子祝福時,故意將右手放在次子以法蓮頭上,左手放在長子瑪拿西頭上:"交叉雙手"打破了長幼次序。約瑟試圖糾正,雅各卻堅持:"我知道,我兒,我知道。他也必成為一族,也必昌大。只是他的弟弟將來比他更大"(創 48:19)。
這一"反轉祝福"在約書亞記十六至十七章的分地敘事中得到了地理層面的兌現:以法蓮雖是次子,卻先於瑪拿西接受地業描述(16 章在 17 章之前),而且後來成為北方十個支派的領袖支派,先知何西阿經常直接用"以法蓮"指代整個北國以色列(何 5:3; 7:8; 11:3)。
| 對比維度 | 以法蓮(次子) | 瑪拿西(長子) |
|---|---|---|
| 祝福 | 右手(更大的祝福) | 左手 |
| 分地記錄 | 先(16 章) | 後(17 章) |
| 支派地位 | 北國代表支派 | 分為東西兩半 |
| 會幕所在 | 示羅在以法蓮境內 | 無重要聖所 |
| 歷史影響 | "以法蓮"成為北國代名詞 | 較少獨立出現 |
基色(Tell Gezer)是以色列、巴勒斯坦考古中最重要的遺址,發掘工作自 1902 年持續至今。考古發現與聖經敘事的對應關係如下:
| 考古層位 | 大致年代 | 聖經對應 |
|---|---|---|
| 晚青銅時代 | 主前 1550-1200 | 約書亞征服前的迦南城邦 |
| 鐵器時代 I | 主前 1200-1000 | 16:10 迦南人仍住在以法蓮中間 |
| 鐵器時代 IIA | 主前 1000-925 | 王上 9:16 法老攻取基色,送給所羅門 |
| 所羅門城門 | 主前十世紀 | 王上 9:15-17 所羅門建造的六室城門 |
基色出土的"基色曆書"(Gezer Calendar,約主前十世紀)是已知最早的希伯來文銘文,記錄了一年十二個月的農事週期,這塊刻在石灰石上的小牌子,見證了基色從迦南人城邦轉變為以色列人聚落的文化過渡。
約書亞記中的"未趕出"記錄不是隨機分佈的,而是呈現出一種遞進式的模式:
| 經文 | 支派 | 未趕出的對象 | 處置方式 | 態度變化 |
|---|---|---|---|---|
| 13:13 | 河東支派 | 基述人、瑪迦人 | 仍住其中 | 簡單陳述 |
| 15:63 | 猶大 | 耶布斯人 | "不能趕出" | 能力不足 |
| 16:10 | 以法蓮 | 基色迦南人 | 降為苦役 | 主動妥協 |
| 17:12-13 | 瑪拿西 | 迦南人諸城 | 先不能,後降苦役 | 從不能到不願 |
從"不能"到"降為苦役",征服意志的衰減清晰可見。到了士師記一章,這一模式進一步惡化,更多支派"沒有趕出",而"迦南人卻執意住在那地"(士 1:27)。約書亞記的"未趕出"系列是士師時代混亂的前奏,也是申命記警告的應驗:"你若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肋下的荊棘、眼中的刺"(民 33:55)。
| 舊約(書 16) | 新約迴響 | 關聯 |
|---|---|---|
| 約瑟雙份祝福(16:1-4) |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太 25:29) | 上帝豐厚的賜予以忠心為條件 |
| 以法蓮"雙倍果實" | "聖靈所結的果子"(加 5:22-23) | 從物質豐收到屬靈結果 |
| 伯特利"上帝的家" | "你們就是上帝的殿"(林前 3:16) | 從地理聖所到活人聖殿 |
| 基色迦南人做苦工 |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 6:14) |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與罪共存而是脫離罪 |
| 16:10 妥協式征服 |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 3:5) | 不是管控舊我而是治死舊我 |
| 支派地業交叉(16:9) | "各肢體互相聯絡"(弗 4:16) | 上帝百姓之間的有機聯繫 |
以法蓮在舊約中有著耐人尋味的雙面形象:一方面她承載了約瑟的祝福和會幕的榮耀,另一方面她的驕傲和偶像崇拜最終導致了北國的覆滅。
| 正面 | 經文 | 負面 | 經文 |
|---|---|---|---|
| 得長子祝福 | 創 48:14-20 | 與基甸爭吵 | 士 8:1-3 |
| 會幕設在示羅 | 書 18:1 | 與耶弗他開戰 | 士 12:1-6 |
| 撒母耳出自以法蓮山地 | 撒上 1:1 | 北國偶像崇拜的中心 | 王上 12:25-33 |
| 何西阿以"以法蓮"稱呼全北國 | 何 11:3, 8 | "以法蓮與偶像聯合" | 何 4:17 |
何西阿書中上帝對以法蓮的感情最為複雜:"以法蓮啊,我怎能捨棄你?……我的心在我裡面翻轉,我的憐愛大大發動"(何 11:8)。從約書亞記十六章的"未趕出"開始,以法蓮走上了一條從妥協到墮落的漫長道路,但上帝的愛從未真正放棄過這個"雙倍果實"的支派。
| 角色 | 身份 | 本章功能 | 神學意義 |
|---|---|---|---|
| 約瑟子孫 | 雅各最愛之子的後裔 | 得迦南中央山地(16:1-4) | 雙份祝福的地理兌現 |
| 以法蓮 | 約瑟次子,得長子祝福 | 具體邊界確立(16:5-9) | "反轉的祝福":次子超過長子 |
| 基色迦南人 | 以法蓮境內未被趕出的居民 | 被降為苦役(16:10) | 妥協共存的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