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中的文字為經文引用,用和合本;其餘為百寶書的解經。出處:耶利米書 32 章 · 百寶解經
耶利米書第 32 章發生在「西底家第十年」(32:1,主前 588 年),那時巴比倫軍隊正圍攻耶路撒冷,城內饑荒、瘟疫、刀劍三重夾擊,耶利米本人也被西底家關在「護衛兵的院」裡。就在這絕望的時刻,上帝吩咐耶利米做一件世人眼中最荒謬的事,用十七舍客勒銀子買下他叔伯的兒子哈拿篾在亞拿突的那塊田。耶路撒冷正要陷落,猶大地正要被擄,誰會在國土即將易主時去籤地契?但這不是糊塗,這是「信心的預言行動」:耶利米用一份白紙黑字的購地契約公開宣告,「人在這地必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32:15)。本章後半(32:16-44)是整本耶利米書最深的禱告之一,耶利米向那位「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32:17)的主禱告,而上帝以同樣的反問回答他:「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32:27)。最後上帝以「永遠的約」(32:40)作整章的總結,審判要來,但復興必到;土地要丟,但子孫必再耕種這片地。
安慰之書(耶 30-33)·第三章·象徵行動
耶 32 是「安慰之書」四章中體裁最特殊的一章,前面 30-31 章是詩體的復興神諭(含 31:31-34「新約」最高峰),33 章是聲音對答的神諭(「尋求我,必尋見」),而 32 章獨自承擔起「用一樁具體行動把整段安慰錨定在歷史裡」的任務。整段安慰之書是詩,唯獨 32 章是敘事、禱告,這就像一篇厚重的安慰文集裡突然插入一張「簽了字的購房契約影印件」。沒有這一張契約,前後所有詩體的復興宣告都是漂浮的承諾;有了這張契約,復興成了可觸摸的法律事實。這一章在結構上的功能與賽 7 章「以馬內利的兆頭」、何 1 章「先知娶淫婦」相通,都是用一個具體的、不可逆的、被公開見證的行動,把神諭"釘"進歷史裡。
本章可分為以下五段:
圍城下的囚禁(32:1-5) 西底家第十年,巴比倫圍城正酣,耶利米因預言城必陷落被西底家囚於護衛兵的院。
買地的吩咐與執行(32:6-15) 哈拿篾來求耶利米按"贖回權"買地,耶利米按律法辦妥契約,封緘、敞著、放進瓦器,吩咐巴錄長期保存,並公開宣告「人在這地必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耶利米的禱告(32:16-25)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以創造主的全能開始,回顧出埃及與賜地,承認審判的公義,然後把"這塊田"遞到上帝面前,「你竟對我說"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而城被攻陷了」。
上帝以同樣的反問回答(32:26-35)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上帝先確認審判必然臨到(城必陷落、被火焚燬),並細數子民的偶像崇拜(特別是欣嫩子穀的人祭,32:35)。
永遠的約與復興的應許(32:36-44) 上帝轉向盼望,必招聚被擄之民歸回,與他們立「永遠的約」(32:40,「我要使他們不離開我;我也要把敬畏我的心賜給他們,叫他們不離開我」),「人必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買地、立契、用印」。
全章呈現「審判處境(1-5)→ 信心行動(6-15)→ 困惑禱告(16-25)→ 上帝回答(26-35)→ 復興應許(36-44)」的五段結構。請注意核心張力,耶利米先行動後禱告。他不是先想通了上帝必復興才去買地,而是先在不明白的處境中順服了上帝的吩咐,然後才把心裡的困惑帶到上帝面前。這是先知信心最深的樣貌,順服在理解之前。同樣請注意核心呼應,耶利米開篇的"你沒有難成的事"(17)與上帝的反問"豈有我難成的事"(27)形成對答,耶利米的禱告是一個信仰宣告(你能做一切),上帝的回答是信仰確認(我必做這件事)。買地這個動作把這場對答法律性地錨定,契約存在的事實證明覆興是真實的。
| 環節 | 經節 | 內容 |
|---|---|---|
| 圍城下的囚禁 | 32:1-5 | 西底家第十年 + 巴比倫圍城 + 耶利米被軟禁 |
| 買地的吩咐 | 32:6-8 | 上帝預先告知 + 哈拿篾來 + 耶利米認出是耶和華的話 |
| 買地的執行 | 32:9-12 | 十七舍客勒 + 封緘/敞著兩張契 + 巴錄作見證 |
| 公開宣告 | 32:13-15 | 放進瓦器存留多日 + 「將來必有人再買田地」 |
| 耶利米的禱告 | 32:16-25 | 創造主全能 + 出埃及回顧 + 承認審判 + 把這塊田遞到主面前 |
| 上帝的反問 | 32:26-27 | 「豈有我難成的事嗎?」與耶利米的"沒有難成的事"對答 |
| 審判的重申 | 32:28-35 | 城必被焚 + 子民罪狀(拜偶像、欣嫩子穀的人祭) |
| 復興的應許 | 32:36-44 | 招聚歸回 + 永遠的約 + 不離開我 + 用契約買地的應驗 |
弟兄姊妹,請你今天回到耶利米被囚的那個護衛兵院裡。門外,巴比倫軍隊的攻城木樁在響。城裡,孩子在饑荒裡哭。耶利米手裡是什麼?一份地契。十七舍客勒銀子換來的、按法律最高規格辦妥的、封了印放進瓦器準備保存多日的,一份亞拿突的房產證。
請你想象一下當時旁觀者的目光,一些人啞然失笑:「這先知是瘋了,城都要破了,他還買地?」。另一些人或許嗤之以鼻:「他自己也快被擄了,還為後人攢家產?」。但請你聽耶利米對巴錄說的那句話,「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這一句話不是預測,是宣告。並非憑幻想說的,是因為他剛剛禱告完,那位「沒有難成的事」的主回答了他,「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請你今天看一看你自己的"護衛兵院",是什麼地方?也許是你的婚姻,看不到盡頭的冷戰;也許是你的孩子,已經幾年不進教會;也許是你的工作,眼看一切努力將被裁員一筆抹去;也許是你的健康,每一次複查都加深擔憂;也許是你的屬靈生命,禱告了多年的事到今天還沒動靜。
圍城的處境,不是隻屬於耶利米的。它屬於每一個跟隨主的弟兄姊妹。問題不是"有沒有圍城",是"圍城裡你願不願意籤那張地契"。
什麼叫"在圍城裡籤地契"?就是在你看不到出路時,
這些就是"地契"。十七舍客勒銀子的代價。封了印、放進瓦器、要存留多日。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應驗,但你公開宣告,「將來必有」。
但請同時聽見這一章最深的安慰,耶利米沒有"硬著頭皮"做這件事。他先做了,然後才禱告,然後才把困惑放在上帝面前,而上帝沒有責備他的困惑。上帝先重複了耶利米的話「沒有難成的事」(27),然後詳細告訴他城必被焚的所有細節(28-35),上帝沒有躲開苦難的現實,也沒有要求耶利米假裝相信。最後才慢慢轉向復興的應許(36-44),這是上帝牧養信心的方式:祂允許你先看清審判的全部深度,再聽見覆興的全部應許。
最深的安慰在 40 節那一句,「我要把敬畏我的心賜給他們,叫他們不離開我」。請你今天聽清楚這一句,你不離開上帝的能力,不是來自你,是來自上帝賜給你的心。你今天還能繼續相信,並非你自己的功勞,是上帝持續在你心裡動工。這是恩典的最深秘密,堅持下去本身,也是恩典。
所以請你今天回應主,把你手中的"地契"再次封緘、放進瓦器。可能要存留多日。可能你這一生都不會親眼看見地的"再被買賣"。但上帝看見了,祂正"歡喜施恩"地工作著。沒有難成的事。
本段定位:在講章結構裡,這段是「歷史框架、處境定位」。先知體裁的敘事章常以"精確日期、王名、地點、人物衝突"開篇,讓讀者明白這不是抽象比喻,是歷史事件。
逐段解析(敘事章用段,不用節)
32:1-2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耶利米書 32:1-2(和合本)
「西底家第十年即尼布甲尼撒十八年」,交叉雙重紀年是耶利米精確性的標誌。主前 588 年 大致對應,按 主前 605 年 尼布甲尼撒登基(即位元年從 主前 604 年 算起),第十八年是 主前 587 年/588。這種雙重紀年告訴你:耶利米寫作並非憑印象的回憶錄,是有公開檔案可查的歷史記述。
「護衛兵的院」,希伯來文 חֲצַר הַמַּטָּרָה(chatzar ha-mattarah),位於王宮一帶的拘押區。這區域內是被軟禁、不能外出但還能見訪客的狀態(參 32:8 哈拿篾能進來找他、32:12 巴錄能進來辦手續)。這是西底家典型的"兩難處理",他既不相信耶利米(不肯順服)又不能不怕耶利米(知道他真是先知),所以關起來又不殺,一種半信半疑的折中。
32:3-5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2:3-5(和合本)
西底家的指控,他不是因為耶利米講了假預言而抓他,恰恰相反,他是因為耶利米講了真預言而抓他。這種"因說真話被囚"的處境,是先知體裁裡一個反覆出現的母題,亞撒囚先知哈拿尼(代下 16:10)、約阿施殺撒迦利亞(代下 24:21)、亞哈囚米該雅(王上 22:27),一直到施洗約翰被希律囚禁(太 14:3)。上帝的發言人在歷史中常因說真話被關進監獄。
「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希伯來文 עַד־פָּקְדִי אֹתוֹ(ad-paqdi oto),動詞 פָּקַד(paqad,"眷顧、看顧")。這是一個雙面詞,既可以是審判性的"追討",也可以是憐憫性的"眷顧"。這裡指 52:31-34 描述的,西底家被瞎眼擄到巴比倫後死在那裡,但他的侄子約雅斤後來被以未米羅達高升優待。「眷顧」的最深意義指向整個猶大民族最終的歸回。
本段定位:這是整章的"動作核心",上帝吩咐 → 應驗在哈拿篾來訪 → 耶利米完成法律程序 → 公開宣告其預言意義。每一步都要細看,因為整段屬於「象徵行動」體裁,動作本身就是預言。
32:6-8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耶利米書 32:6-8(和合本)
上帝的預先告知,上帝事先告訴耶利米哈拿篾會來。為什麼?為了讓耶利米在哈拿篾出現時知道"這件世俗瑣事是上帝親自指揮的"。如果沒有上帝的預先告知,耶利米可能會按常理推託,"國家正在崩塌,誰還買地?"。有了預先告知,耶利米一見哈拿篾就知道,"主啊,是你"。
「贖回之理」,希伯來文 מִשְׁפַּט הַגְּאֻלָּה(mishpat ha-ge'ullah),即"贖迴的法律責任",源自利 25:25-28。律法規定:若以色列人因貧困要賣產業,至近親屬(גֹּאֵל,go'el,"救贖者")有責任買回。這個動詞 גָּאַל(ga'al,"贖回")在路得記中通過波阿斯救贖拿俄米的產業達到舊約最完整的詮釋,最終在新約中由耶穌作為「至近親屬救贖者」(來 2:14-17)完成救贖論的高峰。
耶利米作為耶穌的預表,他作為亞拿突家族的"贖回者"為哈拿篾買回失去的產業;同樣,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為人類買回失去的"業"(弗 1:11、14;西 1:12)。當你讀耶利米買地時,請同時聽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買價"聲音。
32:9 「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32:10 「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32:11 「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 32:12 「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利米書 32:9(和合本)
十七舍客勒銀子,按古代度量約合 194 克銀子(一舍客勒約 11.4 克)。這價錢本身不大(按現代銀價約幾十英鎊),但這不是市場價的問題,是契約的法律有效性問題。這塊亞拿突的地此時按市場價值近乎零(巴比倫馬上要佔領),耶利米卻付了正式法定價錢、簽了正式法定契約,整樁交易的法律嚴謹性遠遠超過土地的經濟價值,因為這是"信心的契約"。
封緘的契約、敞著的契約,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和巴勒斯坦的標準做法:
這是古代最高規格的法律文件,耶利米並非簽了一張隨手的便條,是按照亞拿突地區最嚴謹的房產交易程序辦妥的契約。這種法律嚴謹性在圍城處境中顯得格外諷刺也格外嚴肅,他在準備一份未來可以呈交法庭的產權證明,而法庭那時還不知在何方。
巴錄, 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這是巴錄在耶利米書第一次正式登場(在 36 章他將擔任更重要的角色,為耶利米抄寫並宣讀書卷)。巴錄是耶利米的"長期文士",是他事工的"法律證人"。這裡巴錄被託付的不只是一份地契,是整個安慰之書的"法律見證"。
32:13-15 「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耶利米書 32:13-15(和合本)
放進瓦器, 這是古代保存重要文件的最佳方式。死海古卷之所以能保存兩千年,正是因為被裝在陶罐裡封藏。耶利米囑咐巴錄把契約放進瓦器裡,存留多日,這是"時間膠囊"的概念。他在告訴巴錄:「這份契約不是要立即生效,是要為後來的世代見證,見證今天上帝告訴了我什麼,見證將來上帝必讓什麼應驗」。
這是整章的"鑰句",「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32:15)。
請把這一節放在圍城的處境下讀,巴比倫正在攻城,城破已成必然,土地必被瓜分掠奪。耶利米在這一刻公開宣告:不!這地的房屋、田地、葡萄園,必有再次被以色列人買賣的一天。這不只是"地產恢復",是「整個民族的復興」、「整個被擄的歸回」、「整個上帝信實的兌現」的濃縮表達。地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之約的核心標記(創 12:7、15:18-21);這地再次被以色列人買賣,意味著上帝的應許沒有失效。
本段定位:動作完成後,耶利米才進入禱告,這是耶利米書最長也最深的一段禱告之一,與所羅門獻殿禱告(王上 8)、但以理的悔罪禱告(但 9)、尼希米的禱告(尼 1)並列為舊約禱告的"典範"。結構上是「稱頌創造主(17)→ 稱頌行神蹟的主(18-22)→ 承認子民的罪(23)→ 承認審判的公義(24)→ 把"這塊田"遞到主面前(25)」。
32:16-17 「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耶利米書 32:16-17(和合本)
「主耶和華啊」,希伯來文 אֲדֹנָי יְהוִה(Adonai YHWH),耶利米標誌性的呼求語(參 1:6、4:10、14:13、32:17、25 等)。這是最尊崇、最親密的呼求方式,既承認上帝是絕對主權的"主"(Adonai),又呼叫祂啟示性的盟約之名"耶和華"(YHWH)。
「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耶利米以創造神學開啟禱告。這是希伯來禱告傳統的核心姿態,把當下的困難放在「創造主的全能」之下讀。同樣的開頭出現在尼 9:6、詩 33:6、徒 4:24、啟 4:11。
「在你沒有難成的事」,希伯來文 לֹא־יִפָּלֵא מִמְּךָ כָּל־דָּבָר(lo-yippale mimmekha kol-davar)。動詞 pala(「難、奇妙、不可能」)正是創 18:14 上帝對撒拉的反問「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的同字。耶利米在禱告中正式引用了上帝當年對亞伯拉罕的反問,他在告白:那位讓 100 歲的亞伯拉罕和 90 歲的撒拉生子的上帝,也是這位讓"圍城後必再買地**"成真的上帝**。這一引用極其深刻,它把"亞伯拉罕之約的恩典"作為耶 32 章信心宣告的根基。
32:18-19 「『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耶利米書 32:18-19(和合本)
耶利米繼續以上帝的屬性作禱告基礎,這裡他引用了出 34:6-7 的「耶和華自我啟示」的形式(憐憫、公義並行),又結合了申 7:9-10與申 32:39 的元素。這是先知禱告的一個標誌姿態,用"聖經的話禱告",讓禱告者站在整個救贖歷史裡說話,而不是憑一己情緒發聲。
「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這是申命記的"世代連帶"原則(申 5:9)。但請同時聽見兩個互補的真理:以西結 18 章「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強調個人責任,而耶 32:18 強調代際後果,兩者都是真理,前者講個人審判的公平,後者講歷史性罪的傳遞效果(如父輩的拜偶像必導致後世的被擄)。這兩節經文並不矛盾,它們一起描述罪的複雜面向。
32:20-22 「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耶利米書 32:20-22(和合本)
禱告的下一步,回顧出埃及與賜地。這是希伯來禱告的標準結構(參申 26:5-10「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書 24:2-13 約書亞的回顧、尼 9:9-25),禱告並非從你今天的困境出發,是從上帝過去做過的事出發。
「流奶與蜜之地」(אֶרֶץ זָבַת חָלָב,eretz zavat chalav u-devash),這是申命記標誌性的形容(出 3:8、申 6:3、11:9 等),強調這地是上帝親自賜下的禮物。這一回顧把"買地"放在最深的神學座標裡,這地不是市場上的一塊財產,是上帝立約賜給以色列的聖地。
32:23-24 「『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耶利米書 32:23-24(和合本)
禱告的轉折,承認子民的罪。耶利米沒有為子民辯護,他承認審判的完全公義。"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這是何等沉重的認罪。「真先知並非替子民求情說"他們其實沒那麼壞",是與上帝一同站在公義的立場上看清子民的罪」。
「刀劍、饑荒、瘟疫」(הַחֶרֶב הָרָעָב הַדֶּבֶר**,ha-cherev ha-ra'av ha-dever),耶利米書反覆出現的"三劍客"(14:12、21:7、24:10、27:8、29:17 等),是申 28:21-26 的咒詛在歷史中的具體落地。**「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耶利米承認審判預言的完全應驗。
32:25 「『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利米書 32:25(和合本)
禱告的核心張力,把"這塊田"遞到上帝面前。這是整段禱告最妙的地方,耶利米不是問"為什麼有審判",而是問"為什麼在審判中還吩咐我買地"。他不質疑審判的公義,他困惑的是審判進行時的這道荒謬指令。
注意他的語言,「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耶利米確信審判必到,他沒有以"也許還能挽回"的幻想麻醉自己。他接受了審判,又接受了買地,但他不明白這兩者怎麼能放在一起。他把自己的不解開誠佈公地放在上帝面前,這就是真禱告的樣貌:不假裝自己懂,也不假裝上帝不在。
本段定位:上帝的回答從「反問」開始,這是修辭的高峰。但回答還不直接講復興,先講審判,上帝要讓耶利米先看清審判的深度,才能聽見覆興的真實。這是上帝牧養祂僕人的方式,不繞開苦難講安慰。
32:26-27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上帝,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利米書 32:26-27(和合本)
上帝以同樣的反問回答,這就是 17 節耶利米所說的"在你沒有難成的事",被上帝親自重申成"豈有我難成的事嗎"。先知的禱告與上帝的回答首尾呼應,這是耶利米書最美的"禱告對答"。
「凡有血氣者的上帝」(אֱלֹהֵי כָּל־בָּשָׂר,Elohei kol-basar),這是一個獨特的稱號,意思是"所有有肉身存在的(活物、人類)的上帝",強調上帝不只是以色列的上帝,是全人類的上帝,是所有受造物的主。在這個絕望的時刻,上帝提醒耶利米,「你以為有什麼我管不了的嗎?」。
新約迴響,路 1:37「因為出於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天使對馬利亞說)幾乎是耶 32:27 的新約翻版,同樣的反問,同樣的對懷疑的回答。當童女懷孕的"不可能"出現時,上帝再次說出了同樣的話。
32:28-29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耶利米書 32:28-29(和合本)
上帝先確認審判,「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注意一點:上帝主動用 "我必將" 這個動詞,審判並非巴比倫的勝利,是上帝親自交付的執行。這是先知體裁深處的神學,外邦帝國不過是上帝手中的"棍棒"(參賽 10:5「亞述是我怒氣的棍」)。
32: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32:31 「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32: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32:33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耶利米書 32:30(和合本)
對子民罪的歷史性總結,「自幼年以來」、「自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這把審判推到一個非常深的歷史性,不是某一代的罪,是耶路撒冷整個歷史的累積。
「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這是希伯來文化裡一個非常強的語言。在希伯來表達中,面對(פָּנִים אֶל פָּנִים,panim el panim)是親密、接受、敬奉;背對(עֹרֶף,oref,"後頸")是拒絕、藐視、悖逆。子民用"後頸"對上帝,這是最深的屬靈侮辱。
「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希伯來 הַשְׁכֵּם וְלַמֵּד(hashkem ve-lammed),「起早教訓」是耶利米書的標誌短語(7:13、25、26;11:7;25:3、4;26:5;29:19;32:33;35:14、15;44:4),強調上帝的耐心,祂並非審判前沒有給機會,是給了機會又給機會而子民始終不聽。
32:34-35 「『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汙穢了這殿。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利米書 32:34-35(和合本)
兩項最嚴重的罪,汙穢聖殿、人祭:
「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指聖殿被偶像玷汙(參瑪拿西在聖殿設亞舍拉柱,王下 21:7;啟示錄引此處指"行毀壞的可憎者站在聖地",太 24:15)
「在欣嫩子谷……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最駭人的罪。欣嫩子谷(גֵּי בֶן־הִנֹּם,Gey Ben-Hinnom)後來音譯為"磯漢拿、革軒拿"(希臘文 Gehenna),成為新約中"地獄"的代名詞(太 5:22、29、30;10:28;可 9:43、45、47)。為什麼"欣嫩子谷"成為"地獄"的代名詞?正因這裡發生過最駭人的"人祭**",把嬰孩燒給摩洛的惡事。耶穌用 Gehenna 這個詞時,所有猶太人立刻想到的是欣嫩子谷里曾經火燒嬰孩的恐怖畫面**。
「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上帝否認祂曾命令任何人祭。這一句極其重要,它駁斥任何把人祭與亞伯拉罕獻以撒(創 22)混為一談的錯誤。亞伯拉罕從來沒有真的殺以撒,上帝親自阻止了;而欣嫩子穀的人祭是真的殺了兒女。上帝從來沒有"心動過這個念頭",希伯來文 לֹא עָלְתָה עַל־לִבִּי(lo altah al-libbi),「未曾在我心裡升起」。
本段定位:審判講完了,上帝才講復興。這是上帝牧養的次序,先認清審判的深度,才能接住復興的真實。這一段是整章的"復興宣告",與31:31-34「新約」互為錶裡。
32:36-37 「『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耶利米書 32:36-37(和合本)
「現在論到這城」,上帝的話鋒一轉。前面 28-35 節是"審判的確認",從這一節開始是"審判之後的復興"。這種"審判、復興"的雙重結構是先知神諭的標準格式,審判從來不是上帝的終點,復興才是。
「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希伯來文 מְקַבְּצָם(meqabbetzam),動詞 qabatz(「招聚」)是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復興神諭的標誌動詞(耶 23:3、29:14、31:8、32:37;結 11:17、20:34、34:13、36:24 等)。這個"招聚"在 主前 538 年 居魯士諭令下被擄之民歸回時第一次應驗,但其完全應驗指向新約裡基督把所有蒙揀選的人招聚歸一(約 11:52;弗 1:10;啟 7:9-10 萬族被招聚到寶座前)。
32:38-40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耶利米書 32:38-40(和合本)
這是整章的神學高峰,「永遠的約」(בְּרִית עוֹלָם,berit olam)。請逐一拆解: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這是整本聖經盟約關係最核心的公式(出 6:7、申 7:6、耶 7:23、24:7、30:22、31:33、32:38;結 36:28;亞 8:8;啟 21:3)。每一次重大盟約時刻這公式都被重新宣告,從西奈到新約到新天新地。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希伯來 לֵב אֶחָד וְדֶרֶךְ,「一顆心、一條路」。這是復興的內在維度,不只是地理上的歸回,更是整個民族被給予合一的心。新約裡這應許在五旬節聖靈澆灌時初步成就(徒 4:32「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並在末世新天新地中完全實現。
「永遠的約」,希伯來文 בְּרִית עוֹלָם(berit olam)。這與耶 31:31-34「新約」(בְּרִית חֲדָשָׁה,berit chadashah)互為錶裡,新約就是永遠的約。這不是一個新的約取代舊約,而是一個完全、內在、永不被破壞的約的實現。
「不離開他們」(上帝不離開)、「不離開我」(人不離開),這是整段的最深奧秘。請細讀,上帝先說"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上帝的單方面信實),又說"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上帝賜給他們不離開的心)。人的不離開並非人靠自己做到的,是上帝賜給他們的。這就是新約預定論的舊約根,救恩從開始到完成都是上帝的工作(參腓 1:6「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猶 24「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
牧養上的意義:弟兄姊妹,你是否擔心"我若有一天軟弱跌倒、離開上帝怎麼辦"?請你聽這一節,「我要賜給他們敬畏我的心,使他們不離開我」。你不離開上帝的能力,不是來自你的意志力,是來自上帝賜給你的心。這是恩典最深的樣貌,連"堅持下去"本身,也是恩典。
32:41-42 「『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利米書 32:41-42(和合本)
「我必歡喜施恩」,希伯來文 שַׂשְׂתִּי(sasti,動詞 sus 的現在完成時),「我已經在歡喜了」。注意這種語調,上帝不是被勉強做出復興的決定的,祂是歡喜地、樂意地做這件事。這駁斥任何把上帝想成"冷漠的法官"的扭曲,祂是"歡喜施恩"的父親。
「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希伯來 בְּכָל־לִבִּי וּבְכָל־נַפְשִׁי בֶּאֱמֶת(bekhol-libbi u-vekhol-nafshi be-emet),「用我的全心、我的全魂、在真實裡」。注意,上帝用了申 6:5「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的同樣語言,但反過來,上帝用盡心盡意愛祂的子民。子民違反了"盡心愛主"的命令;上帝卻用"盡心施恩"回應。這是恩典最美的反轉。
「栽於此地」,動詞 「栽植」正是 1:10 六動詞的最後一個。整本耶利米書從 1:10 的"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四個拆除動詞開始,最終來到 32:41 的"栽植",上帝事工的最終方向是"栽植",不是"拆除"。
32:43-44 「『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2:43-44(和合本)
整章首尾呼應的迴歸,耶利米第 15 節的預言「人在這地必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在第 44 節得到最完整、最具體的擴展:「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
注意上帝用的是耶利米自己買地時的法律語言,「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參 32:10、12 耶利米剛剛做的事)。上帝在告訴耶利米,你今天做的這件事,將來要被千千萬萬的猶大人重複。這是預言行動最高的應驗形式,先知做一次,後人做千千萬萬次。
「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希伯來 אָשִׁיב אֶת־שְׁבוּתָם(ashiv et-shevutam),「我必使他們的被擄變回」。這個短語在耶利米書反覆出現(29:14、30:3、30:18、31:23、32:44、33:7、11、26),是耶利米復興神諭的總主題。其歷史第一應驗是 主前 538 年 之後的歸回,但其完全應驗指向末世,基督的再來與新天新地。
| 詞彙 | 原文 | 音譯 | 出現經節 | 含義 |
|---|---|---|---|---|
| 護衛兵的院 | חֲצַר הַמַּטָּרָה | chatzar ha-mattarah | 32:2, 8, 12 | 王宮附近的拘押區,可見客,不能外出 |
| 眷顧 | פָּקַד | paqad | 32:5 | 雙面詞,審判性追討 / 憐憫性看顧;這裡指最終的國族歸回 |
| 贖回 | גָּאַל | ga'al | 32:7 | 至近親屬買回失業之產業;預表基督的救贖(來 2:14-17) |
| 贖迴的權(理) | מִשְׁפַּט הַגְּאֻלָּה | mishpat ha-ge'ullah | 32:7-8 | 利 25:25-28 的法律責任 |
| 承受之理 | מִשְׁפַּט הַיְרֻשָּׁה | mishpat ha-yerushah | 32:8 | "繼承"的法律責任,與"贖回"並列 |
| 舍客勒 | שֶׁקֶל | sheqel | 32:9 | 古代度量單位,約 11.4 克銀(十七舍客勒約 194 克) |
| 封緘的契 | הֶחָתוּם | hechatum | 32:11, 14 | 用印封住的正本,作法庭證據 |
| 敞著的契 | הַגָּלוּי | ha-galui | 32:11, 14 | 副本,日常查閱用 |
| 見證人 | עֵד | 'ed | 32:10, 12, 25, 44 | 法律見證,確保契約的有效性 |
| 瓦器 | כְּלִי־חָרֶשׂ | kli-cheres | 32:14 | 陶器;古代保存重要文件的方式(參死海古卷的陶罐) |
| 沒有難成的事 | לֹא־יִפָּלֵא | lo-yippale | 32:17, 27 | 動詞 pala(奇妙、不可能)的否定式;引自創 18:14 |
| 凡有血氣者的上帝 | אֱלֹהֵי כָּל־בָּשָׂר | Elohei kol-basar | 32:27 | 強調上帝是全人類、全受造物的主,不只是以色列的上帝 |
| 招聚 | קָבַץ | qabatz | 32:37 | 復興神諭的標誌動詞;招聚被擄之民歸回 |
| 永遠的約 | בְּרִית עוֹלָם | berit olam | 32:40 | 與31:31-34 "新約"互為錶裡 |
| 同心同道 | לֵב אֶחָד וְדֶרֶךְ אֶחָד | 音譯略 | 32:39 | "一顆心、一條路",復興的內在維度 |
| 敬畏 | יִרְאָה | yirah | 32:39, 40 | 不是恐懼,是敬重 + 倚靠 + 不敢輕慢的心 |
| 歡喜(施恩) | שׂוּשׂ | sus | 32:41 | 上帝不是被勉強做復興決定的,是"歡喜地"做 |
| 栽植 | נָטַע | nata' | 32:41 | 1:10 六動詞之一(建造);耶利米事工的最終方向 |
| 使被擄的歸回 | שׁוּב שְׁבוּת | shuv shevut | 32:44 | 耶利米復興神諭的總主題(在 29-33 章反覆出現) |
| 欣嫩子谷 | גֵּי בֶן־הִנֹּם | Gey Ben-Hinnom | 32:35 | 後音譯為 Gehenna(革軒拿),新約"地獄"一詞的舊約根 |
| 摩洛 | מֹלֶךְ | Molekh | 32:35 | 亞捫人主神,獻人祭(特別是嬰孩)的偶像 |
| 起早 | הַשְׁכֵּם | hashkem | 32:33 | "起早教訓",耶利米書反覆出現的標誌短語,強調上帝的耐心 |
| 後頸(背) | עֹרֶף | oref | 32:33 | "以背向我",希伯來文化裡最深的屬靈侮辱 |
| 一切大禍 | כָּל־הָרָעָה הַגְּדוֹלָה | kol-ha-ra'ah ha-gedolah | 32:42 | 審判的總稱;其反面是 "一切福樂" |
| 主耶和華啊 | אֲדֹנָי יְהוִה | Adonai YHWH | 32:17, 25 | 耶利米標誌性的禱告稱呼,最尊崇 + 最親密的並列 |
(結構圖見本章導讀·段落結構)
主結構觀察:本章呈現「歷史 → 行動 → 禱告 → 回答」的漸進結構。核心呼應在 B 段與D3,耶利米的"信心契約"與上帝的"復興契約"在文末完美對接,耶利米開了頭("將來必有人再買"),上帝完成了結尾("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直接用耶利米剛剛做的法律語言)。這是預言行動最高的應驗形式,上帝以同樣的語言確認先知的行動是真的。
| 主題 | 古近東處境 | 本章呈現 |
|---|---|---|
| 圍城戰術 | 古近東圍城常持續 1-3 年,城內死亡率可達 50% 以上;亞述/巴比倫圍城手冊詳細記錄"築壘攻城"流程 | 耶 32:24 "那築壘的攻城"與古近東資料完全吻合;主前 588-587 年 圍城持續約 18 個月 |
| 地產交易程序 | 古近東(特別是馬裡、努茲文獻)記載房產交易的標準格式:定價 → 見證人 → 雙重契約(封緘正本 + 敞開副本)→ 公開宣讀 → 保存於陶罐 | 耶 32:9-14 完全按古近東最高規格的房產交易辦理 |
| 至近親屬贖回 | 努茲文獻中亦有"家族成員有優先購買權"的法律,保護土地不流入外族 | 耶 32:7-8 גֹּאֵל(go'el) 制度的運作;與路得記 4 章波阿斯的贖回平行 |
| 政治先知與國家先知 | 古近東宮廷常聘"國家先知",他們的職責是預言國王和軍隊的勝利 | 耶利米反其道而行,一直預言失敗和被擄;西底家代表"聽到真話的痛苦的王",他既不能不怕耶利米又不能順服他 |
| 人祭 | 迦南、亞捫、摩押文獻都有人祭(特別給摩洛)記錄;考古發現迦太基(腓尼基殖民地)有大規模嬰孩骨骸 | 耶 32:35 欣嫩子穀的人祭確認這一惡事在以色列也被沾染,尤其在亞哈斯(王下 16:3)和瑪拿西(王下 21:6)時代 |
| 死海古卷與瓦器 | 古近東保存重要文件的標準方式,把文件捲起來放入陶罐內封口(死海古卷之所以能保存兩千年正是這種方式) | 耶 32:14 "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 描述的就是這一保存技術 |
本章在耶利米書全書脈絡中承擔安慰之書的"法律見證"功能。
| 舊約 | 新約迴響 | 關聯說明 |
|---|---|---|
| 耶 32:7-8 至近親屬贖回(גֹּאֵל,go'el) | 來 2:14-17「特要藉著死……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加 4:4-5「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 至近親屬救贖的神學根源;基督道成肉身正是"成為我們的至近親屬" |
| 耶 32:14-15 放進瓦器存留多日 + 公開宣告復興 | 林後 4: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 | 保羅用"寶貝放在瓦器裡"的同樣意象,描述新約信息被"保存"在脆弱的傳講者身上 |
| 耶 32:17、27「沒有難成的事」「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 路 1:37「因為出於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直接引用創 18:14與耶 32:27);可 10:27、太 19:26「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 "上帝凡事都能"教義最直接的舊約支柱;童女懷孕的神蹟與耶利米買地的神蹟共享同一信心根基 |
| 耶 32:35 欣嫩子穀的人祭 → γέεννα(Gehenna) 地獄 | 太 5:22「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Gehenna)的火」;太 23:33;可 9:43-48;雅 3:6 | 新約"地獄"一詞的舊約根;耶穌用 Gehenna 時,所有猶太人立刻想到欣嫩子穀的人祭恐怖 |
| 耶 32: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 | 林後 6:16「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啟 21:3「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 | 整本聖經盟約關係的核心公式;從西奈到新天新地反覆重申 |
| 耶 32:39「同心同道」 | 徒 4: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腓 2:2「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 | 復興的內在維度,五旬節聖靈澆灌使這預言初步成就 |
| 耶 32:40「永遠的約 + 不離開我」 | 來 13:20-21「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約 6:37、39「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 救恩的永久性,基督一次獻祭立"永約";父預定的人必到子那裡來且不被丟棄 |
| 耶 32:40「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 腓 1:6「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猶 24「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 | 預定論的舊約根;"堅持下去"本身也是恩典 |
| 耶 32:41 上帝"歡喜施恩" + "盡心盡意誠誠實實" | 路 15:7、10「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西 1:19「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弗 1:5「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 | 上帝樂意施恩;救恩不是"被勉強"的決定,是上帝的"欣喜" |
| 耶 32:44「人必用銀子買田地……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 | 啟 5:9-10「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在地上執掌王權」 | 終末的"贖回",基督用血"買回"萬族歸上帝;耶利米買地是這一終末贖迴的預表 |
權威註釋
延伸閱讀
中文資源
背景定位 本章發生在「西底家第十年」(32:1),即 主前 588 年,巴比倫尼布甲尼撒圍攻耶路撒冷的最後階段。這是耶利米事工進入了最黑暗也最具神學高峰的時刻。
要明白耶 32 章,必須把場景在心裡"擺"出來。主前 588 年的耶路撒冷已經被圍困了一年多,尼布甲尼撒的大軍在城外築起土堡、圍牆、攻城塔(參 32:24,「那築壘的攻城」);城內則是經文一再提及的"三劍客":刀劍、饑荒、瘟疫(32:24、36)。這場圍城將在 主前 587 年第四個月城破告終(參 39:2、52:6-7),但本章發生在城破之前,那種"結局已經看見但還沒到"的窒息處境裡。
耶利米此時在哪裡?他在「護衛兵的院」(32:2)。這是位於王宮一帶的拘押區,不是地牢(38 章他會被扔到泥井裡去,那時更糟),但被禁止外出。原因?32:3-5 說得明白:耶利米一直在公開預言「這城必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西底家必落在巴比倫王手中」。西底家不能殺他(怕耶和華),又不能讓他繼續在外講,於是把他軟禁在自己眼皮底下。這是耶利米此生最受限制的處境,卻也是上帝給他最具體行動啟示的時刻。這種"外在被鎖、內裡自由"的張力,是上帝呼召祂僕人的典型方式,保羅在羅馬被鎖鏈拘禁時寫下《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捆鎖書信」,約翰在拔摩島流放時領受《啟示錄》,外在的被囚常成為屬靈突破的產房。
就在這處境中,上帝來對耶利米說話,但祂第一句話並非"我有更深的安慰",而是一件極瑣碎極世俗的事:「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你要買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32:7)。這是申 25:25 和利 25:25 的"至近親屬贖回權",若以色列人因貧困要賣產業,他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買回,使產業留在本族。哈拿篾家境拮据(可能因圍城斷了他從亞拿突的農獲),按律法他第一個有責任來找耶利米。而上帝吩咐耶利米完成這件極平凡的家族交易,但賦予它最不平凡的預言意義。
本章奠定了耶利米書後半部分(30-33 安慰之書)最重要的神學姿態:復興的應許不是漂浮的口號,是被簽了字、封了印、放進瓦器、長期保存的契約。這與耶利米同時代的人形成對比,別人都在拋售亞拿突的地("反正要被擄了"),耶利米在買。別人都在準備逃亡,耶利米在籤長約。信心的樣子,就是在出路未明時簽下契約。
| 維度 | 內容 |
|---|---|
| 時代 | 主前 588 年(西底家第十年 = 尼布甲尼撒十八年) |
| 歷史處境 | 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圍攻第二年;主前 587 年 城破前夜 |
| 在位君王 | 西底家(末王,主前 597-586 年) |
| 主要威脅 | 巴比倫尼布甲尼撒(已第二次圍城);城內饑荒、瘟疫、刀劍 |
| 耶利米狀況 | 被西底家囚禁在「護衛兵的院」(未到泥井之苦,那是 38 章) |
| 同時事件 | 哈拿篾來求耶利米按"贖回權"買地(律法責任) |
| 同期先知 | 以西結(在巴比倫被擄之地,同時領受"骸骨復活"異象,結 37)、但以理(巴比倫宮廷)、俄巴底亞(可能稍後) |
| 王下/代下平行 | 王下 25:1-7(西底家結局);代下 36:11-14(西底家被擄) |
| 主題 | 內容 |
|---|---|
| 信心的預言行動 | 32:6-15 用最具體的法律契約把復興錨進歷史;與賽 7 以馬內利的兆頭、何 1 娶歌篾平行 |
| 順服在理解之前 | 耶利米先買地(動作)後禱告(理解),先知信心的最深樣貌 |
| 沒有難成的事 | 32:17 + 32:27 創造神學應用於個人困境;新約成全於路 1:37 |
| 至近親屬贖回 | 32:7-8 גֹּאֵל(go'el) 制度,預表基督作為"至近親屬"的救贖(來 2:14-17) |
| 上帝的"起早教訓" | 32:33 上帝長期耐心地呼籲子民悔改;不是沒給機會,是機會被反覆拒絕 |
| 欣嫩子穀的人祭 | 32:35 "Gehenna 地獄"一詞的舊約根;上帝從未"心起此意" |
| 永遠的約 | 32:40與31:31-34 新約互為錶裡 |
| 上帝賜"不離開的心" | 32:40 救恩從開始到完成都是上帝的工作;預定論的舊約根 |
| 招聚歸回 | 32:37 qabatz "招聚"是耶利米/以西結復興神諭的標誌動詞 |
| 上帝歡喜施恩 | 32:41 שׂוּשׂ(sus) "歡喜",上帝不是被勉強做復興決定的,是歡喜地做 |
| 栽植勝過拆毀 | 32:41 נָטַע(nata') "栽植",回應 1:10 六動詞中"建造"一麵的最終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