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有沒有一張禁忌清單?

網友問"你們基督徒有啥特別的禁忌嗎",你一時答不上來。心裡也在犯嘀咕:信了以後是不是就不能聽自己喜歡的歌、看自己喜歡的劇了?能不能吃血?可以做直銷嗎?刷短視頻算不算罪?這篇說清楚一件事——聖經沒有給基督徒一張禁忌清單,它給的是四個問題。本文把這四個問題講明白,再拿幾個真實的例子過一遍,讓你以後自己就會判斷。

講員:邦德牧師|經文:西2:20-23;西3:8;加5:1;加5:13;林前6:12;林前10:23;林前10:31;羅14:22-23;可7:18-19;徒15:28-29;腓4:8|標籤:基督徒的自由 / 禁忌 / 該做不該做 / 吃血 / 短視頻 / 影視音樂 / 直銷 / 良心 / 律法主義 / 慕道友

基督徒有沒有一張禁忌清單?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 6:12)


有位網友問:"你們基督徒有啥特別的禁忌嗎?"

有人這樣答過:"基督徒沒有專門的禁忌清單,但拜偶像、說謊、貪婪、傷害別人這些要遠離。"對方回了一句:"好吧。我記得小時候鄰居阿姨是基督徒,就不能罵人啥的。"

這個對話很有代表性。問的人想要一張清單,答的人給不出來,於是最後留在對方腦子里的,還是"不能罵人"這種零碎印象。

心裡更常犯嘀咕的其實是自己:信了以後,是不是就不能聽我喜歡的歌、看我喜歡的劇了?


一、為什麼真的沒有清單

不是我們藏起來了。聖經有明確的命令(下一節會說),但它確實沒有給一張「照著避開就算聖潔」的禁忌表。

保羅在歌羅西書裡,專門對付過一群熱心制定清單的人: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 2:20-21)

他接著給了一句非常鋒利的評價: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 2:23)

人訂的規條看起來很屬靈,實際上管不住人心。 這是保羅的判斷,不是現代人的寬鬆。

一張清單還有兩個副作用:沒上榜的就當沒事(清單沒寫"刷八小時短視頻",於是刷得心安理得);上了榜的就只管躲(不看那部劇,心裡照樣愛慕那些東西)。

所以基督信仰給的不是清單,是自由 + 判斷力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 5:1)


二、"那聖經到底禁什麼?"

當然有明確說不的事:拜偶像、姦淫、偷竊、說謊、貪婪、醉酒、苦毒、傷害人。這些不含糊。

但請注意它們的性質:它們被禁止,不是因為上帝要立規矩顯權威,而是因為它們真的會傷人——傷別人,也傷你自己。 就像"不要把手伸進滾水裡"不是禁忌,是事實。

真正說不清的,是清單之外那一大片:音樂、影視、遊戲、社交平臺、職業選擇、消費習慣、要不要吃某樣東西。聖經對這一大片,給的不是答案,是工具。


三、四個問題,就是那個工具

保羅自己就是這麼判斷的。四句話,四個問題。

問題一:這件事會轄制我嗎?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 6:12)

這是最實用的一條。判斷標準不是"這東西好不好",是誰說了算。你能不能想停就停?如果不能,那件事本身是不是"罪"已經不重要了——它已經在你生命裡坐上了不屬於它的位置。

問題二:這件事造就人嗎?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 10:23)

從"可不可以"升級到"值不值得"。很多事不犯規,但也不長任何東西。時間是有限的。

問題三:我做的時候,心裡有沒有疑?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3)

這一條常被忽略,但極重要:在聖經沒有禁止、本來可以各人不同的事上(保羅那段說的正是飲食),同一件事,對良心不安的人是罪,對良心坦然的人不是。 所以別人能做而你心裡發虛,那你就別做——不是因為那件事本身錯,是因為頂著疑心去做,本身就是不信。

要留意它的邊界:良心坦然不能把上帝明說禁止的事變成正當。 良心本身也需要被聖經校準。

問題四:這件事我能為著榮耀上帝去做嗎?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 10:31)

這一條把標準從"底線"抬到了"方向"。不是"這樣做會不會被扣分",是"我這樣活,像不像一個屬祂的人"。


四、拿幾個真問題過一遍

"能不能聽我喜歡的歌、看我喜歡的劇?"

能。信主不是把你的審美沒收了。上帝造了美、造了故事、造了音樂,欣賞這些本來就是人的一部分。

要過的是篩子:這部劇讓我心裡更貪、更冷、更容易憤怒嗎(問題二)?我是不是靠它逃避真實生活、一集接一集停不下來(問題一)?保羅給了一個很正面的方向: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 4:8)

注意他說的是"思念"什麼,不是"禁看"什麼。重點在你把心餵給了什麼,不在你有沒有踩線。

"刷短視頻算不算罪?"

先問第一個:你能不能想停就停?多數人問這句話的時候,其實自己已經有答案了——不然不會問。

但別停在這一問。還要看你喂進去的是什麼(問題二)、有沒有擠掉你該負的責任——該陪的人、該做的事、該睡的覺。

實際的下一步不必先給它定性為"罪"再來戒,直接處理轄制:設時限、把 app 挪出首屏、睡前把手機放到另一個房間。先奪回主權,再談別的。

"基督徒能不能吃血?"

這個問題有兩種讀法,都有認真讀聖經的人。

一種依據使徒行傳:耶路撒冷會議給外邦信徒定了幾條,其中包括"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徒 15:29)。

另一種依據耶穌的話:馬可記載祂說"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汙穢人",福音書作者隨即加了一句註解——"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 7:18-19)。按這個讀法,使徒會議關於飲食的那幾項,是為了讓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能坐在同一張桌子上,屬於處境性的安排。

⚠️ 要說清楚:這個讀法只涉及飲食。同一段話里的"姦淫"不屬於處境性安排,任何時候都不可。

實際的建議:如果你心裡有疑,就不要吃(問題三);如果你良心坦然,也不要論斷不吃的人。這件事不值得在教會里吵。

"基督徒可以做直銷嗎?"

職業本身很難一刀切,但有三個問題值得先問清楚:

這份收入主要來自賣出真實有用的產品,還是主要來自拉人進來?後者的結構裡,靠後加入的人註定是被犧牲的那一批。

我需不需要為了業績,對產品說一些自己都不太信的話?

我會不會把親友的信任當成資源來用?一旦親人朋友開始躲你的電話,那筆賬已經虧了。

三個問題都過得去,它才可能是一份正常的工作;有一個過不去,收入再好也要重新想。

另外還有一層,與信仰無關但同樣要緊:在中國大陸,直銷是有牌照和從業資格要求的(《直銷管理條例》),"團隊計酬"式的層級拉人屬於違法。先核實公司有沒有牌照、你本人有沒有資格、實際的計酬方式合不合規——上面三個問題過得去,不等於這件事合法。

"基督徒不能罵人?"

那位阿姨說對了一半。聖經確實明說要棄絕"口中汙穢的言語"(西 3:8),這一條不含糊。但它同時追問更裡面的東西:輕蔑、羞辱、詛咒、背後的議論。一個字不髒、卻字字誅心的人,問題更大。 既約束嘴,也追問心。


五、自由不是終點

最後要補一句,免得這篇文章被讀成"什麼都行"。

保羅給自由加了兩道欄杆。

第一道:自由不是放縱的通行證。

「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加 5:13)

第二道:別用你的自由絆倒別人。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 8:9)

有些事你做了沒問題,但身邊有位剛信主、良心還很敏感的弟兄,看見了會跌倒——那就為他先不做。成熟的記號不是"我什麼都敢做",是"我能為著別人不做"。


結語

所以,下次再有人問"你們基督徒有什麼禁忌",你可以這樣答:

我們沒有一張禁忌清單,我們有一位主。所以我們問的不是"這個準不準",是"這件事會不會把我拴住、會不會傷到人、我做的時候心裡安不安"。

這個答案聽起來比清單麻煩,但清單隻能管到列出來的那幾條,學會問問題的人才走得遠。

四個問題也不是萬能的。有些事還得查考聖經、把事實弄清楚(比如那條直銷的法規),或者找一位成熟的弟兄姊妹當面談一談。

今天可以做兩件小事:拿第一個問題,對著你最近一件停不下來的事問一遍——你能不能想停就停?然後挑一個具體的動作把主權拿回來,哪怕小到"今晚手機不進臥室"。

讓我們一同禱告:

主啊,我承認我有時候希望你給我一張清單,因為那樣比較省事——照著做就行,不用真的把心交給你。謝謝你給的是自由,也求你給我配得上這份自由的判斷力。讓我看清楚哪些東西正在轄制我,給我力量把主權交還給你。也求你保守我,不因自己的自由絆倒身邊的弟兄姊妹。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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