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長輩過世,司儀喊「跪」,全場都跪下去了,只有你站著。清明要不要去掃墓?香能不能上?磕頭算不算拜偶像?能不能一邊磕頭一邊心裡禱告?這些不是神學辯論,是你這個星期就要面對的具體動作。本文給出一個可用的判準——不看你心裡怎麼想,看這個動作在場的人當它是什麼意思——然後按這個判準列出可以做的、不做的、和需要先想清楚的,也給你一句可以對家人說的話。
講員:邦德牧師|經文:出20:3-5;出20:12;弗6:2-3;林前8:4;林前10:14;林前10:20;林前10:28-29;提前5:8;彼前3:15;太10:34-37;約19:26-27|標籤:祭祖 / 清明 / 中元 / 喪禮 / 葬禮 / 上香 / 燒紙 / 磕頭 / 拜偶像 / 孝道 / 民間信仰 / 慕道友 / 家庭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 20:3)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 20:12)
外婆的葬禮上,司儀喊了一聲"跪"。
前面所有人都跪下去了。舅舅在看你。你手裡還捧著白花,站在那兒,一秒鐘像一年那麼長。
這不是一道神學題,是這個下午你必須當場做的決定。
常見的兩種答案都不夠用:"一概不可"說完就沒了,剩下的場面你自己收;"心裡信就好"聽著寬鬆,可你知道事情沒這麼簡單。
下面是一個判準,和一份具體清單。
很多衝突是從這裡誤會的。
十誡的第一、第二條確實說得很硬: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出 20:4-5)
但同一部律法往下數第五條,就是"當孝敬父母"。保羅在新約里還特意點出: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 6:2-3)。他甚至說過一句很重的話: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前 5:8)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孝",而是"用什麼方式孝"。 一個基督徒如果藉著信仰逃避照顧父母、不去送長輩最後一程、在家人最難的時候缺席,那他違背的不是中國的規矩,是聖經。
真正的難處在於:在很多中國家庭裡,"表達孝"和"敬拜神明"用的是同一套動作。香、紙、跪、供品——它們在一個儀式里被捆在一起,沒人分過。
所以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它們分開。
這不是我發明的標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裡處理過一個極像的問題:市場上買來的肉,很多是先獻過偶像的,基督徒能不能吃?
他先給了一個讓人意外的答案: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 8:4)
偶像"算不得什麼"——一塊木頭就是一塊木頭。按這個邏輯,吃了也沒事。
可保羅接著說了兩句把事情擰過來的話。
第一句,關於那件事的真實性質: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林前 10:20)
第二句,關於場合怎麼讀你這個動作: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併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 10:28-29)
留意這個轉折。同一塊肉,沒人說破的時候可以吃;一旦有人當場指出"這是獻過祭的",就不吃了。變的不是肉,是這個動作在當下被讀成了什麼。
所以判準是:這個動作,在那個場合、在在場的人眼裡,公認是什麼意思。 不是你心裡怎麼解釋它。
一個動作若被全場讀作"向這位神明求",你做了,就是參與了那件事,心裡想什麼都不改變它的性質。反過來,一個動作若被全場讀作"向逝者告別",那它就是告別。
按上面這個判準,大致可以分三類。
磕頭。 這一條最難,因為它在不同場合真的是兩個東西。在有些地方,對著遺體或棺木磕頭是當地最重的哀悼禮,全場都這麼讀,跟神明無關;在另一些場合,磕頭是配著香案和牌位做的,明確就是"拜"。你要讀的是那個場合,不是那個動作。 真拿不準,用深鞠躬替代——多數家庭能接受,也不至於當場撕破臉。
"能不能一邊磕頭,一邊心裡禱告?" 這個問題問得很誠實,我理解那份為難。但它繞過了真正的難處:旁人看見的是你磕了頭,你心裡那段禱告沒有人看見。如果那個場合的意思就是"拜",心裡加一段禱告不會改變它的意思,只會讓你自己更擰巴。真正的出路不是給動作配一段獨白,是換一個動作。
買回來的香。 如果你就是喜歡那個味道,把它當普通薰香用,跟任何儀式無關——那它就是薰香。真正要問的只有一句:家裡人看見了,會不會以為你迴心轉意了?會,就別點。
"完全沒接觸過基督教的人,能辦基督教葬禮嗎?" 葬禮是辦給活人的。如果逝者生前並不信,辦一場基督教葬禮並不能改變他與上帝之間的事——那件事不歸我們管。但如果家屬願意,請牧者來主持一場追思、讀經、唱詩、給活著的人講盼望,這是完全合宜的。跟牧者坦白說清楚情況就好,不必包裝。
先別辯論。這句話底下通常不是神學質疑,是一句擔心:你是不是不認祖宗了、不孝了、跟我們不是一家人了。
先接住那個擔心,再說那個分別。可以這樣說:
"我一樣想我爺爺。清明我照樣去,草我來除,碑我來擦。只是香我不燒了——不是不孝,是我信的那位不許我把祂以外的當作神明來拜。我孝順的方式換了,心沒換。"
彼得給的原則正是這個語氣: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 3:15)
"溫柔、敬畏"——不是理直氣壯地宣告,也不是含糊其辭地混過去。
還有一件比嘴上說更有分量的事: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多打幾個電話,比在他們墳前多燒幾炷香更有說服力。 你越是把長輩照顧得好,"信了這個就不孝"這句話就越站不住。這不是策略,這本來就是聖經要求你做的。
耶穌沒有騙過我們。祂自己說過: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太 10:34-35)
這更像一句預先的提醒:如果你因為信主而在家裡承受壓力,你沒有走錯路,耶穌早說過會這樣。
但說這話的同一位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快斷氣的時候,還在安排母親以後誰來養: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約 19:26)
所以堅持歸堅持,方式要挑最不傷人的那一種。三個實際的建議:
把"我不做什麼"和"我願意做什麼"一起說出來。 只說前半句,家裡聽見的是拒絕;兩句一起說,他們聽見的是另一種孝順。
不要在葬禮當場辯論信仰。 那天所有人都在難過,沒有人在聽道理。你的沉默、你的幫忙、你眼里的淚,比任何解釋都更有力。事後找個安靜的時候再談。
提前打招呼,別到現場才為難。 知道下個月的場合會有香案,就提前一兩週單獨跟最說得上話的那位長輩講一聲。當場的僵持,往往就是因為事前誰都沒打過招呼。
還有一層更深的。
中國人燒香拜祖,底下常常壓著兩件很重的事:怕先人在那邊過得不好,怕自己沒供上;怕自己沒盡到,怕落個不孝的名聲,也怕將來沒人這樣待自己。
基督信仰在這兩件事上都有話說,而且是好消息。
第一,你的先人在誰手裡,不在你的香火裡。 他的去處是上帝的事,不是活人的操作能左右的。這句話聽起來像是拿走了你的一點掌控感,其實是卸下了一副你根本背不動的擔子——你從來沒有能力供養一個已經離世的人,你只是被教導說你有。
第二,"對得起"這筆債,不必你來還。 我們燒香,很多時候燒的是一份虧欠:話沒說完、床前沒守住、當年那句重話沒來得及道歉。這份虧欠是真的,香滅不掉它。但基督在十字架上處理的,正是人還不清的那一類債。
你不必用一炷香去換心裡的平安。那份平安買不到,是被賜下來的。
回到葬禮上那一聲"跪"。
你可以不跪,但請你到場;可以不燒,但請你把碑擦乾淨;可以不磕頭,但請你在他們活著的時候,把電話打得勤一點。
你放下的是一炷香,不是那個人。
如果這個星期你正要面對這樣一個場合,今天可以做一件小事:找出那位最可能理解你的家人,先跟他說一聲——"到時候有些動作我不做,但別的事我都在。"
讓我們一同禱告:
天父,我們家裡有很多年的規矩,那些規矩里有真的想念,也有真的害怕。求你給我分辨的清楚,知道哪些是我該做的孝,哪些是我不能做的拜;也求你給我溫柔,不讓我用真理去傷我最親的人。謝謝你擔了我還不清的那些虧欠。求你親自看顧我所思唸的人,也看顧我還在盼望信主的家人。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延伸閱讀:
本文可自由轉載、印發、作為講道或培訓素材使用,無需徵求作者同意;若作商業性發表,請先聯繫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