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提到舊約律法就頭疼:各種規矩、禁令、獻祭、潔淨條例,看著就累。更讓人困惑的是:既然人根本守不住律法,上帝為什麼還要賜下它?是要用不可能的標準來定我們的罪嗎?本文說明:律法不是上帝設下的圈套,而是一面鏡子——照出我們的真實狀況,讓我們知道自己確實需要醫生。律法使人知罪,不是為了讓人絕望,而是為了把我們引向基督。律法是福音的序言,而不是福音的替代品。
講員:邦德牧師|經文:出20:1-17;詩19:7-11;羅3:20;羅5:20;羅7:7-12;羅8:3-4;加3:19-25;太5:17|標籤:律法 / 知罪 / 鏡子 / 加拉太書 / 羅馬書 / 引我們到基督 / 摩西律法 / 十誡 / 訓蒙的師傅 / 恩典 / 福音 / 罪論
律法使人知罪,把我們引向基督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舊約律法是很多人讀聖經時的一大困惑。
猶太傳統統計出 613 條命令,從"不可殺人"到衣服不能混搭兩種材料,從獻祭的細節到食物的潔淨條例,看著就讓人透不過氣。更讓人困惑的是:既然人類的罪性已經到了"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的地步,上帝明知道人守不住這些律法,為什麼還要賜下來?
有些人因此覺得:上帝是不是在故意為難人?設一個不可能達到的標準,然後看人失敗,再來定罪?
這個誤解需要被糾正。律法的目的,從來不是"給你一個不可能的考試,然後判你不及格"。律法有一個更深、更恩典的意圖,而理解這個意圖,正是理解整本聖經故事的關鍵之一。
在探討律法"使人知罪"的功能之前,我們先不要忘記一件事:律法首先是恩典的產物。
請看十誡的開場白:上帝在頒佈任何命令之前,先說的是: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 20:2)
先拯救,後頒律。律法不是奴役的條件,而是被拯救之後的生活指南。 上帝是先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然後才在西奈山給他們律法。順序很重要:不是"你先守住這些規矩我才救你",而是"我已經救了你,現在教你怎樣活得好"。
這就像一位父親把孩子從火場救出來之後,對他說:"從現在起,不要玩火,不要往窗外爬,過馬路要看兩邊。"這些規矩不是要壓制孩子,而是因為愛他、要保護他。
詩篇 19 篇讚美律法的時候,用的全是積極的詞彙:"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都比金子可羨慕……比蜜甘甜。"(詩 19:7-10)在一個沒有方向的世界裡,律法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什麼是好的,這本身就是一份恩典。
但律法還有一個更深的功用,這也是保羅在新約中花了最多篇幅來解釋的:律法使人知罪。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想象一下:你以為自己的臉還算乾淨,直到有人給了你一面鏡子,你一照,才發現鼻子上有黑點、嘴角有飯粒、臉頰上有道髒印子。鏡子的作用不是弄髒你的臉,你的臉本來就髒;鏡子只是讓你看見。
律法就是那面鏡子。
保羅用自己的經歷來說明: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 7:7)
在沒有律法之前,人也在犯罪,良心也會控告人(羅 2:15),但人看不清自己偏離了多遠。就像一個人一直偏離靶心,但因為從來沒有人畫出靶心的位置,他以為自己射得還行。律法把靶心畫出來了,於是你才看見,原來自己偏得這麼遠。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 5:20)
這句話不是說律法制造了更多的罪,而是說律法把那些本已存在、卻被我們忽略的罪,全都暴露出來了。就像打開房間的燈:灰塵不是燈帶來的,燈只是讓你看見了灰塵一直都在。毛病不在律法,在罪;罪甚至趁著機會,藉著誡命發動起來(羅 7:8)。
保羅在加拉太書用了一個極其精闢的比喻: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3:24)
"訓蒙的師傅"(原文 παιδαγωγός,paidagōgos)在古代是一個帶孩子上學的僕人:他不是老師,而是那個牽著孩子的手、把孩子從家裡帶到學校、交到真正老師手中的人。
律法的角色,就是那位"牽手的人"。它的目的不是自己做終點,而是把你帶到基督(那位真正的老師、真正的救主)面前。
它是怎樣帶的呢?
如果沒有律法,人會以為自己還行、不需要救主。律法的功用之一,就是摘掉人的自義面具,讓人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無力,然後把手伸向恩典。
所以保羅才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 7:12)律法本身不是問題,律法是好的,問題是我們守不住它。但守不住的事實,恰恰把我們推向那位能守住、且替我們成全了律法的基督。
這就引到了一個重要的澄清。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
"成全"意味著什麼?至少兩層意思。
第一,耶穌完美地活出了律法所要求的一切。 祂是唯一一位射中靶心的人:祂的生命完全對準了上帝的標準。所以祂有資格代替我們,站在律法的審判下為我們承受後果。
第二,律法所指向的那個終極目標,在基督裡實現了。 律法要求人公義、聖潔、與上帝和好,但人做不到。基督替我們做到了,然後把這義"算給"信靠祂的人。
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把這件事講得最透徹: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3-4)
翻成大白話就是:律法的標準是對的,但我們的能力不夠;所以上帝差遣祂的兒子親自來,替我們達到了這標準。 這才是福音。
在基督裡得了自由之後,律法還有沒有用?
有。但它的角色變了。
律法不再是"定罪你的法官",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 8:1)。 律法也從來不是"你靠著賺取救恩的梯子",因為救恩是白白的恩典。
當然,舊約律法里有不同的部分。獻祭、潔淨這些禮儀條例,已經在基督身上成全,信徒不必再照著守(來 10:1-14;西 2:16-17);律法所啟示的道德心意,比如十誡裡愛上帝、愛人的要求,今天仍然有效。
律法今天的角色更像一盞燈:照亮你前面的路,幫助你知道什麼是上帝喜悅的生活方式。你守律法不是為了被上帝接納(你已經被接納了),而是因為你已經被接納,想要活出一個讓上帝喜悅的生命。這是恩典中的感恩回應,不再是恐懼下的拼命表現。
親愛的弟兄姊妹,讓我們把這條線收攏起來:
上帝賜律法,不是為了設一個不可能的考試來定我們的罪。律法首先是愛的表達:教我們什麼是好的;律法也是一面鏡子:讓我們看見自己有多需要救主;律法更是一位牽手的僕人:把我們一步步引到基督面前。
律法說"你做不到",不是為了讓你絕望,而是為了讓你終於放開手,接受那位替你做到的基督。 律法是福音的序言,而不是福音的替代品。
讓我們一同禱告:
天父,謝謝你賜下律法:它讓我看見你的聖潔,也讓我看見自己的軟弱。我承認,靠我自己,我無法活出你的標準。但謝謝你沒有停在律法就結束了,你差遣了你的兒子,替我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幫助我不再靠律法來掙救恩,也不再把律法丟在一邊;而是在恩典裡,帶著感恩的心,讓你的話語照亮我每一天的路。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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