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 章

本頁「」中的文字為經文引用,用和合本;其餘為百寶書的解經。出處:羅馬書 3 章 · 百寶解經

上下文脈

第 1 章診斷了外邦人的罪,第 2 章診斷了猶太人的罪,第 3 章先為診斷做總結(「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然後在 3:21 迎來全書最偉大的轉折:「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從黑暗到黎明,保羅終於說出了好消息

整本羅馬書前 2 章、本章前 20 節都在關門,把人類靠自己得救的所有大門一扇一扇地關上:外邦人憑良知能不能得救?關上(1:18-32)。猶太人憑律法能不能得救?關上(2:1-29)。猶太人憑血統能不能得救?關上(3:1-8)。任何人憑行為能不能得救?關上(3:9-20)。當讀者讀到 3:20 末尾時,所有的門都關了,「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讀者已經被逼到牆角,只能問:「那還有什麼希望?」就在這絕望的最深處,3:21 那兩個字 νυνὶ δέ「但如今」推開了唯一的一扇門,上帝親自打開的、在律法之外的、白白稱義的恩典之門。

3:21-24「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1-24(和合本)

段落結構

本章 31 節分為三段,論證鏈的張力逐段加強

  1. 3:1-8 · 猶太人的優勢與上帝的信實,猶太人有什麼長處?「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他們的不信能廢掉上帝的信嗎?斷乎不能」(羅馬書 10 次中的第 1 次)、反駁「作惡以成善」的詭辯、引詩 51:4
  2. 3:9-20 · 普世的罪狀、罪惡大目錄,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引詩 14 + 詩 53)+ 7 處 舊約 引用串珠編織「罪惡大目錄」(詩 5 + 詩 140 + 詩 10 + 賽 59 + 詩 36)、「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 3:21-31 · 「但如今」:因信稱義,「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沒有分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白白地稱義」、挽回祭、「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

本章鑰節

3:21-22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1-22(和合本)

3:23-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3-24(和合本)

3: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5-26(和合本)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8(和合本)

牧者的心

3:23 是一節讓人無處可藏的經文,「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都」。沒有例外。不管你是教會的長老還是剛進門的慕道友,不管你讀了三十年聖經還是第一次翻開,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同一個身份:罪人。

這種「全員定罪」的診斷在我們這個時代特別刺耳。我們生活在一個高度重視「自我肯定」的文化裡,心靈雞湯告訴你「你是獨一無二的」「你值得被愛」「你是好的」,而聖經卻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不是要打擊你的自尊,而是要把你從一個虛假的自尊裡救出來。建立在「我比別人好」的自尊是不穩定的,總有一天會被一個比你更好的人擊碎。但建立在「雖然我是罪人,上帝仍然愛我」的福音之上的身份,是不可搖動的。

但保羅不是要你停在 3:23,他要你走到 3:24:「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 …… 就白白地稱義」。

「白白地」是基督教信仰最顛覆性的宣告。在一個用成績衡量價值的世界裡,上帝說:你的義並非賺來的,是給你的。你能做的最大的事就是接受,伸出空空的手,承認自己什麼都沒有,然後領受一切。這種「白白」對許多華人信徒是最難接受的,因為我們從小被教育「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人靠自己」「勤勞致富」。但福音偏偏說:救恩不是賺的,救恩是白白領受的。

如果你正在試圖用更多的服事、更多的犧牲、更多的表現來讓上帝滿意,請停下來重讀 3:24。不是你做了什麼,是基督為你做了什麼。並非你的義,是上帝賜給你的義。不是你的功勞,是祂白白的恩典

弟兄姊妹,當你下次跌倒、犯罪、失敗時,請記得羅 3:24,你的稱義從來並非建立在你的表現之上,而是建立在基督的挽回祭之上(3:25)。你的「起伏」不會影響你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地位是法律意義上的宣告,是上帝的法庭已經一次永遠定案的事。你能做的,是從這個穩固的地位出發去過新生活,而不是用新生活去賺取這個地位。先有地位,才有生活;先有稱義,才有成聖,這個順序是福音的根基,顛倒不得。

反思問題

  1. 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你從心底裡接受這個診斷嗎?還是覺得「這也太絕對了」「至少我比 XX 強」?這種「與人比較」的誘惑,怎樣阻擋你真正認識福音?

  2. 3:25-26 說十字架讓上帝「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你能用自己的話解釋,十字架是怎樣同時滿足上帝的公義和恩典的嗎?如果只強調「恩典」而忽略「公義」,福音會變成什麼?

  3. 「白白地稱義」對你的日常生活意味著什麼?你的生活是由恩典驅動還是由表現焦慮驅動?當你跌倒時,你的第一反應是「回到十字架前」還是「趕緊補救表現」?

① 3:1-8 · 猶太人的優勢與上帝的信實

本段定位:第 2 章用極強的語氣宣告「真猶太人是內心的猶太人」(2:29),這立刻引出讀者一個自然的反駁:「這樣說來,做猶太人還有什麼意義?」第 3 章前 8 節就是保羅對這一系列反駁的回應。保羅想象一個虛構的對話者,提出反駁,然後逐一駁回。這一段共 4 個對話回合:

  1.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
  2. 如果他們不信,上帝的信實是否就廢了?
  3. 如果他們的不信反襯上帝的信實,上帝為什麼還審判他們?
  4. 那乾脆「作惡以成善」吧,保羅用「斷乎不能」斬釘截鐵地駁回。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

羅馬書 3:1-2(和合本)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這是保羅預料到的反駁:如果第 2 章說外在的割禮不算數、猶太人在審判中沒有特殊豁免,那做猶太人還有什麼意義?保羅沒有說「完全沒有意義」,他說「凡事大有好處」,猶太人確實有獨特的歷史角色。關鍵的修辭技巧,保羅沒有反駁「猶太人有優勢」這一前提,他承認這一前提,但重新定義優勢的內容:不是「自動得救的特權」,而是「聖言保管的責任」。

「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猶太人最大的特權並非割禮、聖殿或民族身份本身,而是他們成為上帝話語的保管者。整個舊約,上帝的應許、律法、先知的預言,都是通過以色列傳遞給世界的。這是一個不可取代的歷史貢獻:沒有以色列保管的 39 卷舊約,就沒有任何根基讓人認識那位創造天地的獨一上帝;沒有以色列千年積累的彌賽亞預言,就沒有任何參照系判斷耶穌的身份。

保羅說「第一」,暗示還有更多,他在 9:4-5 列出了完整清單:「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七重特權。但保羅在 3 章沒有繼續列舉,因為他急於回應一個更緊迫的問題:這些特權是否就等於自動得救?

3:3-4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羅馬書 3:3-4(和合本)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實嗎?」,這是全書最關鍵的神學問題之一:如果以色列人不信,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是否就失效了?這是羅馬書 9-11 章的核心議題,保羅在 3 章先用一句話立下根基,然後在 9-11 章用三整章詳細展開。

「斷乎不能!」是保羅對錯誤推論的最強反應。這個表達在羅馬書出現 10 次,本章就出現 3 次(3:4、3:6、3:31),用來立刻封堵會扭曲福音的錯誤結論。

上帝的信實不取決於人的回應,上帝是真實的,即使所有人都是虛謊的。這一原則的根基是上帝自己的本性,祂的應許之所以可靠,並非因為我們的信心夠強,而是因為祂的本性是「信實」。提後 2:13 說得最精煉:「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上帝的信實是祂自我同一性的屬性,祂不能違背自己。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引自詩 51:4(大衛的悔罪詩,七十士譯本 50:6),即使人犯了罪,上帝的公義仍然站得住,人的失敗不會拖垮上帝的道德權威。保羅用這段經文來回應一個可能的詭辯:「如果我的不信反而襯托出上帝的信實,那我的不信豈不是幫了上帝?上帝憑什麼還審判我?」,保羅的反應是:這種邏輯是荒謬的。注意保羅引詩 51 是雙重精妙:詩 51 是大衛在與拔示巴犯罪後的悔罪詩,大衛承認自己犯了罪,同時承認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這正好是保羅想要確立的雙重論點:人有罪、上帝的公義不被人的罪所動搖。

3:5-6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

羅馬書 3:5-6(和合本)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意思是保羅暫時沿著人的邏輯提出一個荒謬的反對意見,然後用「斷乎不是」駁回。這個反對意見表面像在維護上帝的榮耀,實際上把人的罪包裝成對上帝有益的工具。

「上帝降怒,是他不義嗎?」,如果人的不義反襯出上帝的義(如 3:4 的詩 51:4 所暗示),那麼上帝降怒於這些不義的人,豈不是「忘恩負義」(人幫你彰顯了義,你反而審判他們)?保羅反駁:這種邏輯摧毀了「上帝是審判者」的根本前提,「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上帝是審判者是猶太信仰和外邦人良知的共同根基,如果上帝不能審判,那「上帝」這個概念就完全坍塌。所以這個反對意見在邏輯上是自毀的。

3:7-8 「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馬書 3:7-8(和合本)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保羅在這裡處理了一個刻意歪曲保羅教導的反對意見:有人說「如果我的罪能讓上帝的恩典更突出,那我犯罪不就是在促進上帝的榮耀嗎?」保羅連詳細反駁都不屑,直接說「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說明當時確實有人惡意中傷保羅,說他的因信稱義教義是在鼓勵「作惡以成善」。保羅在羅 6:1 還會更詳細地回應這個反對:「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他在 6:2 駁回:「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這種「以恩典為藉口犯罪」的扭曲邏輯被現代神學家稱為「廉價的恩典」(cheap grace潘霍華《門徒的代價》核心術語),把恩典誤解為「犯罪的免罪牌」,而不是「改變生命的能力」。真正的恩典從來都不廉價,它的代價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任何把恩典理解為「犯罪許可證」的人,從未真正認識恩典的本質,保羅說這種人「定罪是該當的」,潘霍華說這種人「已經把恩典殺死了」。

② 3:9-20 · 普世的罪狀 + 罪惡大目錄

本段定位:保羅在 1:18-2:29 已經分別診斷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罪,3:9-20 是這場法庭審理的總結陳詞。重點不是「外邦人很壞」或「猶太人也有問題」,而是所有人都站在同一個位置:上帝的審判臺前,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的身份、道德、宗教知識或律法表現為自己辯護。

這一段的壓力很大,因為保羅不是在給讀者提供一套「批判別人」的材料。他把舊約經文一節一節擺出來,是要讓讀者發現:這些話不是隻在說別人,也在說我。只有當人的口被塞住,3:21 的「但如今」才真正成為福音,而不是宗教口號。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馬書 3:9(和合本)

「我們比他們強嗎?」這裡的「我們」最自然指猶太人。保羅剛剛承認猶太人有真實的優勢,因為「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3:2);但他立刻劃清界限:有聖言的託付,不等於在審判中自動無罪。特權是真實的,豁免卻不是。

「都在罪惡之下」中的「之下」很重要。罪不只是人偶爾犯錯的記錄,而像一個壓在人身上的權勢。外邦人有良心,卻不能靠良心脫罪;猶太人有律法,也不能靠律法脫罪。兩條看似不同的路,最後都走到同一個死衚衕:人站在上帝面前,手裡沒有足夠的義可以交賬。

這也刺中今天的讀者。我們很容易把「我懂聖經」「我服事多年」「我沒有那些明顯的壞習慣」當成安全感。保羅說,這些都不能成為稱義的根基。宗教經驗可以是真祝福,也可以被罪拿來變成自義的資本。

3:10-12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 3:10-12(和合本)

保羅開始引用一連串舊約經文,像把證據一件一件呈上法庭。第一組引自詩 14:1-3 和詩 53:1-3,總判決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不是說每個人在每件事上都壞到極處,也不是否認世上仍有親情、責任、善意和社會秩序;它的意思是:若以上帝的聖潔和榮耀為標準,沒有一個人擁有足夠的義,可以憑自己站立得住。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把罪的深度說出來。罪不只是手做錯事,也是心的方向偏離上帝。人不是單純「缺少宗教資訊」,好像多聽幾堂課就能自己回到上帝面前;人的問題更深,是不願意讓上帝作上帝。我們可能尋求平安、成功、關係、意義,甚至尋求宗教帶來的安慰,卻仍然繞開上帝自己。

所以「沒有行善的」不是把一切人間善行都抹黑,而是揭露一個更深的事實:離開上帝,人最好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稱義的憑據。它可能在社會層面有價值,卻不能清償人在上帝面前的罪債。

3:13-14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

羅馬書 3:13-14(和合本)

這一組經文把焦點放在「口」。喉嚨、舌頭、嘴唇、口,連續四個說話器官,說明罪最容易從語言裡流出來。人的話語可以安慰、建立、祝福,也可以欺騙、羞辱、挑撥、毀壞。保羅不是隨意舉例,而是在指出:罪不只藏在極端暴力裡,也藏在我們日常說話的方式裡。

「敞開的墳墓」是很強烈的畫面。墳墓一打開,出來的是死亡和汙穢;同樣,有些話一齣口,就把關係、信任和人的尊嚴帶向死亡。「虺蛇的毒氣」則提醒我們,言語的毒常常不是大聲咆哮,而是柔軟、聰明、帶著包裝的傷害。雅各書後來也說舌頭「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 3:8),這與保羅的診斷相互呼應。

讀到這裡,最危險的反應是想到「某某人就是這樣說話」。保羅的目標是塞住「各人的口」,包括我的口。那些屬靈化的挖苦、溫柔包裝的控告、以禱告事項為名的傳播、以真理為名的不憐憫,都在這段經文的光照之下。

3:15-17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羅馬書 3:15-17(和合本)

3:15-17 引自賽 59:7-8。以賽亞書 59 章原本是在診斷以色列的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賽 59:2)。保羅把這段放進羅馬書,等於說:以色列的問題不是局部民族問題,而是全人類的縮影。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不是說人不渴望平安,而是說人離開上帝以後,常常用製造不平安的方法尋找平安。為了安全感控制別人,為了自我保護傷害關係,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而犧牲和睦。人越想靠自己建立平安,越顯出自己不知道通往平安的路。

3: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

羅馬書 3:18(和合本)

這一句引自詩 36:1,是整條引用鏈的根部診斷。前面說口、腳、路,最後落在眼睛:人怎樣看上帝,決定人怎樣看世界、看別人、看自己。

「不怕上帝」不是單指沒有宗教恐懼,而是生命裡沒有把上帝當作最終的重量。人可以談論上帝、服事上帝、研究上帝,卻仍然在實際選擇中不敬畏上帝。箴 1:7 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當敬畏消失,智慧的根基也就鬆動了。

從口到腳到眼,保羅畫出的是整個人被罪扭曲的圖像:話語會傷人,腳步會奔向暴力,眼睛不再敬畏上帝。這正是「全然敗壞」較穩妥的含義:不是每個人都壞到同樣程度,而是罪影響了人的每一個層面,沒有一塊地方天然免疫。

3:19-2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19-20(和合本)

「塞住各人的口」是法庭畫面。人在上帝面前最習慣的動作,就是開口解釋:我不是故意的,我比別人強,我有宗教背景,我也做過好事,我只是環境不好。保羅說,律法的聲音一出來,這些辯護都停下。不是因為人突然變誠實,而是因為證據太清楚,已經無話可說。

「伏在上帝審判之下」中的 ὑπόδικοςhypodikos)是法律用語,意思是處在有罪、應受審判的地位。保羅特別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因為猶太讀者不能把這些舊約經文只推給外邦人。舊約正是他們領受、誦讀、珍惜的聖經;如今這聖經反過來作證,指出有律法的人也在罪下。換句話說,律法不是給人一把審判別人的尺,而是先照出拿尺之人的罪。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是 1:18-3:20 的結案陳詞。律法的功能不是把罪人變成義人,而是讓罪人知道自己是罪人。律法像診斷書,能把病情寫清楚,卻不能替病人完成醫治;它像鏡子,能照出汙穢,卻不能把汙穢洗去。若沒有這一步,人會把福音當作錦上添花;經過這一步,人才知道福音是唯一的活路。

③ 3:21-31 · 「但如今」:因信稱義

本段定位:3:21 是羅馬書第一次大轉彎。前面 64 節經文不斷收緊,把外邦人、猶太人、宗教人、道德人都放在罪的審判之下;到 3:20,人的路已經全部關上。然後保羅說:「但如今」。這不是語氣上的轉折,而是救恩歷史的轉折:人不能為自己打開義的路,上帝親自顯明瞭祂的義。

這一段的核心不是「人終於找到方法得救」,而是「上帝在基督裡成就了救恩」。恩典不是上帝降低標準,信心也不是人貢獻出來的功德;十字架同時顯明上帝的公義和憐憫,使罪被真實處理,也使罪人可以真實稱義。

3:21-22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1-22(和合本)

「但如今」(νυνὶ δέnyni de)是全段的門軸。它一面承接 3:20 的絕境,一面打開 3:21-31 的福音。保羅沒有說「所以你們再努力一點」,也沒有說「所以上帝算了,不追究了」。他說,上帝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上帝的義」在這裡至少包含三層意思。第一,上帝自己是公義的,祂不會把罪當作小事。第二,上帝採取拯救行動,在基督裡成就祂應許的義。第三,上帝把義的地位賜給相信的人,使罪人可以被稱為義。若只講第一層,福音會變成令人絕望的審判;若只講第三層,福音又會像廉價赦免。保羅把三層放在一起:上帝是義的,上帝施行拯救,上帝稱信的人為義。

「在律法以外」不是說上帝拋棄舊約,而是說稱義不是通過守律法賺來的。緊接著保羅又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說明這不是臨時補救方案,而是舊約一直在預備的救恩路線:

律法和先知不是與恩典對立的,它們是恩典的證人。這與耶穌在路 24:27、44 復活後向門徒解釋「摩西、眾先知、詩篇上指著我的話」遙相呼應,整個舊約都是為基督和因信稱義作證。

「因信耶穌基督」最基本的意思是:人不是靠行為、血統、割禮或律法地位領受這義,而是信靠耶穌基督。更深一層說,我們的信心也不是救恩的功勞,救恩的根基是基督自己的順服和信實;人的信心像空手,只是領受基督已經成就的義。

「並沒有分別」說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也都是恩典的領受者。這對猶太基督徒來說是一個挑戰:猶太人身份不再是「自動得救的優勢」;對外邦基督徒來說是一個安慰:外邦人不需要先變成猶太人才能得救。對所有人來說,這就是福音的核心:救恩不分民族、不分階層、不分性別、不分文化,唯一的條件是信。這與加 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遙相呼應。

3:23-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3-24(和合本)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一節常被用來傳福音,但在羅馬書裡它不是孤立標語,而是 1:18-3:20 的壓縮總結。無論人有律法或沒有律法,有宗教背景或沒有宗教背景,都面對同一個事實:我們沒有達到上帝創造人時要我們承載、反映的榮耀。

「上帝的榮耀」與創 1:26-27 的「上帝形像」緊密相關。人被造,本該像鏡子一樣反映上帝的聖潔、仁愛、公義和管理受造界的榮耀;但罪使這面鏡子破裂、蒙塵、扭曲。人仍有上帝形像帶來的尊嚴,卻虧缺了本該反映的榮耀。

這一句話粉碎了「我比別人好」的自我安慰。上帝的標準不是鄰居、同事、教會里另一個人,而是祂自己的榮耀。若標準只是彼此比較,人總能找到一個比自己差的人;若標準是上帝的榮耀,所有人都只能承認虧缺。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是福音的回答。「稱義」(δικαιόωdikaioō)是法庭性的宣告:上帝宣佈信靠基督的人在祂面前為義。這裡還有三個關鍵詞:

關鍵詞 作用 神學含義
恩典 源頭 稱義出於上帝主動的恩惠,不是人的資格
白白地 方式 對信的人是禮物,因為代價由基督承擔
救贖 代價 基督用自己的血釋放在罪權勢下的人

「白白地」(δωρεάνdōrean)不是說救恩沒有代價,而是說代價不是由我們支付。救恩對白白領受的人是免費的,對基督卻是昂貴的。若把稱義理解成上帝隨便放過罪,就會輕看十字架;若把稱義理解成自己努力換來的結果,又會否定恩典。保羅把兩邊都堵住:稱義是白白的,因為基督已經付了代價。

「救贖」來自釋放奴僕、付贖價的圖像。羅 6 會繼續說明,基督不是把人從罪下釋放出來,好讓人進入「無人作主」的狀態;祂釋放人,是叫人不再作罪的奴僕,而成為上帝的奴僕(羅 6:22)。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主人,而是從殘酷的主人手下被贖出來,歸給良善的主。

3: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5-26(和合本)

這是整段最濃縮的贖罪論宣告。保羅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重點首先在「上帝設立」。不是人想辦法安撫一位勉強施恩的上帝,而是上帝自己主動預備救法。恩典從頭到尾都出於上帝。

「挽回祭」(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會讓熟悉舊約的讀者想到贖罪日和施恩座。舊約裡,大祭司一年一次帶著血進至聖所,把血灑在施恩座上(利 16:14-15);那裡是律法、罪、審判與恩典相遇的地方。保羅說,基督就是新約中真正的相遇之處:不是動物的血暫時遮蓋罪,而是耶穌自己的血一次成就贖罪。

因此,十字架不是上帝「假裝沒有看見罪」,而是上帝親自處理罪。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並不是縱容罪,而是在等候基督的十字架顯明出來。舊約時代那些被暫緩的罪、今日信徒帶到上帝面前的罪,都不是被掃到地毯底下,而是在基督的血里被真實對付。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是保羅對十字架最精鍊的神學解讀。

十字架同時解決了兩個看似矛盾的問題:

問題 答案
1. 上帝怎樣保持自己的公義 罪的代價必須被償付:基督在十字架上償付了
2. 上帝怎樣稱罪人為義 通過基督的代贖:信的人披戴基督的義

「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是整章的神學核心。如果只強調「上帝自己為義」,人只剩懼怕;如果只強調「上帝稱人為義」,又容易把恩典說成沒有代價的寬容。十字架把這兩件事同時立住:上帝沒有放棄公義,也沒有放棄罪人。

3:27-28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7-28(和合本)

「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因信稱義的一個直接後果是排除誇口。如果人靠努力、血統、割禮、律法知識或宗教表現得救,人就仍然有一點可誇;但若稱義完全出於恩典、藉著信心領受,人就只能感恩。

信心本身不是一種新的功德,它只是接受恩典的手。一個伸手領禮物的人,不能誇口說禮物是自己賺來的。這與林前 1:29「使一切有血氣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弗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遙相呼應。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是宗教改革的核心經文之一。但對今天的讀者來說,它不只是歷史口號,也是一把刀,切開我們裡面各種「表現主義」的宗教本能。

很多信徒口裡相信恩典,心裡卻仍像在打分:今天靈修夠不夠、服事多不多、奉獻足不足、表現好不好。保羅不是說這些生命果子不重要,而是說它們不能成為稱義的根基。稱義在前,成聖在後;恩典先托住人,人才開始學習順服。

3:29-31 「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9-31(和合本)

「上帝既是一位」,這是申 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的迴響。保羅用猶太人最核心的信仰告白,推出一個他們必須面對的結論:既然只有一位上帝,祂就不可能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預備兩套稱義道路。

保羅的論證做了一個漂亮的邏輯閉環:

獨一上帝的信仰本身意味著救恩不能按民族分層。猶太人不是靠割禮加律法稱義,外邦人也不是靠另一套較低標準稱義;一位上帝,一個福音,一種領受方式:信。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保羅預料到有人會誤解:如果稱義不是靠律法,那律法是不是沒用了?他的回答非常堅決:不是廢掉,而是堅固。

因信稱義如何堅固律法?

律法的功能 因信稱義如何堅固
1. 律法的診斷功能 因信稱義的前提就是承認人確實有罪:這正是律法的診斷
2. 律法的道德要求 基督完全遵行了律法:祂的義被算給信的人
3. 律法指向基督的功能 律法一直在預備人接受恩典:現在恩典來了:律法的使命完成了

這為羅 6-8 章埋下伏筆。稱義不是讓人輕看聖潔,而是把人從靠律法自救的絕望中釋放出來,使人能在聖靈裡開始新的順服。律法不能救人,但被基督成全,並在新生命中顯出它真正指向的目標。

本章神學要點

1. 核心神學要點總覽

主題 內容 經文依據
普世的罪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9-10, 23
律法的功能 律法不能使人稱義:它的功能是讓人知罪 3:20
因信稱義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上帝白白的恩典 3:24, 28
挽回祭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十字架是公義與恩典的交匯點 3:25-26
排除誇口 因信稱義排除了一切人的誇口:救恩完全出於恩典 3:27

2. 本章為何屏息:羅馬書神學論證的高峰

羅馬書 3 章是整本羅馬書神學論證的高峰,也是整本新約「因信稱義」教義的核心宣告章。如果說羅 1 章是「福音總綱」的開場(1:16-17 引哈 2:4),羅 5 章是「亞當與基督」的兩個代表者論,羅 8 章是「聖靈章」加「無可隔離」的頌讚高峰,那麼羅 3 章就是把全書的論證從「定罪」翻轉到「稱義」的那個轉折支點。3:21 那兩個希臘字 νυνὶ δέnyni de,「但如今」)把救恩歷史從「律法定罪的舊時代」轉到「恩典稱義的新時代」,整卷羅馬書的神學就在這兩個字上轉了彎。

本章在羅馬書 6 大段落結構中的位置,它橫跨第 2 段「普世的罪」(1:18-3:20)的收尾段(3:1-20)、第 3 段「因信稱義」(3:21-5:21)的開篇段(3:21-31)。前半章(3:1-20)是法庭場景里的「最後宣判」,所有的辯護詞都被撤回、所有的口都被塞住、所有人都被定罪;後半章(3:21-31)是法庭場景里的「赦免宣告」,上帝親自設立救恩、親自宣告稱義、親自作那「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3:26)的法官兼救主。本章正是從「人類絕境的最深處」直接跨進「福音宣告的最高處」的那一個屏息時刻。

本章在「因信稱義」論證鏈中的步驟,

論證步
1-2 外邦人 + 猶太人都在罪下
3 總結:全人類都在罪下 + 「因信稱義」公式首次正式登場(3:21-31)
4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律法之前的(創 15:6)
5 亞當與基督(兩個代表者)

本章「因信稱義」論證的 4 個突破性宣告,

  1.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3:20), 關上了「律法之路」的所有可能性
  2. 「但如今」(3:21,νυνὶ δέnyni de), 羅馬書最關鍵的轉折,宣告新時代來臨
  3.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 把全人類放在同一個起跑線上
  4. 「白白地稱義」(3:24,δωρεάνdōrean), 稱義是禮物不是工資

本章 7 處 舊約 引用樞紐,這是羅馬書引用密度最高的章節之一:

七處 舊約 引用編織成「罪惡大目錄」(catena/串珠引用),保羅用猶太人自己的聖經(Tanakh)證明猶太人也在罪下,這是法庭場景里最有力的「對方證人」戰術。詩篇、以賽亞書即以色列敬拜與先知雙線的雙重見證,沒有猶太人可以反駁自己聖經的判決。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挽回祭與利 16 贖罪日的對照,3:25「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本章神學密度最高的一個詞。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在七十士譯本中正是利 16 + 出 25:17-22 譯「施恩座」(希伯來文 כַּפֹּרֶתkapporet)的同字根詞。施恩座是約櫃上麵的金蓋,大祭司在贖罪日把祭牲的血灑在上面(利 16:14-15),是舊約禮儀體系中上帝與人相遇的最聖之點。保羅說:基督本人就是新約的施恩座,舊約裡贖罪日每年要重複一次的贖罪儀式,基督一次永遠成全(來 9:12「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整個利未記獻祭體系在羅 3:25 那一句話裡被取代併成全。

改教運動的點火經文,本章的 3:28「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與羅 1:17「義人必因信得生」一起,是 1517 年馬丁·路德改教的兩節核心點火經文。路德在 1521 年沃爾姆斯(Worms)國會面對查理五世皇帝時宣告「唯靠信心」,引用的正是羅 3:28。路德在翻譯德文聖經時甚至在「因信」前加上「唯獨」(allein),雖然希臘原文沒有這個詞,但路德堅持:保羅的論證邏輯已經排除了任何其他途徑。本章的因信稱義教義隨後成為改革宗、信義宗神學的根基,加爾文的《羅馬書註釋》也以本章為整本註釋的神學核心。

新約引用舊約

本章有兩處招牌:3:10-18 把六七處舊約串成「罪惡大目錄」(綜合性概括),3:25 把贖罪日的施恩座疊印在十字架上(預表應驗)。以下按同一條解經路徑展開:舊約背景 → 舊約原意 → 為何引用 → 應驗 → 今日應用。保羅引舊約多是直接引用(引作教導或權柄依據)與綜合性概括(一句話打包多條線索),也有預表應驗(舊約人事制度的模型在基督身上成全)、主題應驗暗引典故,偶有直接預言應驗雙重應驗。分辨與例子詳見專欄《新約如何引用舊約》

3:10-18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綜合性概括 · 詩 14/53;詩 5:9 等六處)

3:25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預表應驗 · 利 16)

挽回祭與利 16 贖罪日、來 9 的完整對照

羅 3:25 的「挽回祭」(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不是孤立的神學術語,它構成舊約「贖罪日」與新約「基督一次獻上」的完整神學鏈。

舊約「贖罪日」(利 16 章)

贖罪日是 舊約 禮儀日曆中最神聖的一天(Yom HaKippurim,יוֹם הַכִּפֻּרִים,「遮蓋的日子」),每年提斯利月(Tishrei)十日(約陽曆 9-10 月)舉行。這是 舊約 唯一一天大祭司被允許進入至聖所(Holy of Holies)的日子,其他任何日子任何人進入都會立刻死亡(利 16:2「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免得他死亡」)。

贖罪日的核心儀式,

  1. 大祭司的預備,洗濯、穿聖衣(白細麻衣,象徵謙卑而非榮耀)、為自己獻公牛贖罪(利 16:6、11)
  2. 兩隻山羊的揀選,一隻為「耶和華」(獻為贖罪祭,血灑在施恩座上),一隻為「阿撒瀉勒」(Azazel,עֲזָאזֵל,「完全離去」,擔當百姓的罪到曠野去)
  3. 血灑施恩座,大祭司帶著公牛、山羊的血進入至聖所,灑在「施恩座」(כַּפֹּרֶתkapporet)上和前面 7 次(利 16:14-15)
  4. 替罪羊送入曠野,大祭司按手在第二隻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然後送羊到曠野(利 16:20-22)

「施恩座」的位置與意義,施恩座是約櫃上麵的金蓋(出 25:17-22),上面有兩個金色的基路伯展開翅膀。約櫃裡裝著十誡的法版(律法的定罪),施恩座覆蓋在上面(恩典的遮蓋)。每年一次,大祭司把贖罪祭的血帶進至聖所,灑在施恩座上,這一刻律法的定罪被恩典的血所遮蓋。希伯來文 כַּפֹּרֶתkapporet)來自 כפרkafar)字根,意思是「遮蓋、贖罪」,施恩座本身就是「遮蓋」的所在。

新約「基督一次獻上」(來 9 章 + 羅 3:25)

希伯來書 9 章是新約對贖罪日最完整的釋經展開,

來 9: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描繪贖罪日的預表性侷限:

  1. 年年要重複(暗示前一年的贖罪不徹底)。
  2. 只有大祭司能進去(普通人被排除在外)。
  3. 大祭司也必須先為自己獻贖罪祭(暗示大祭司本人也是罪人)。

來 9:11-12「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 ……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三個突破性的對比:

來 9: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 …… 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基督進入的不是地上至聖所(影子),而是天上至聖所(實體)。

羅 3:25 + 來 9 章的核心神學,基督既是大祭司(帶血進入聖所),又是祭牲(祂自己就是被獻的祭),又是施恩座(祂自己就是上帝與人相遇的地方),又是替罪羊(祂擔當我們的罪到「曠野」, 城外被釘十字架)。舊約 贖罪日的所有角色,全部在基督一人身上匯合。

神學含義

罪惡大目錄的七處 舊約 引用追蹤

羅 3:10-18 是新約最長的 舊約 引用鏈(catena/串珠), 由 7 處 舊約 經文串成「罪惡大目錄」。詳細追蹤:

節次 羅 3 經文 舊約 出處 主題
3:10-12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詩 14:1-3 / 詩 53:1-3 總論:人類的全然敗壞
3:13a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詩 5:9 言語:詭詐的話語
3:13b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詩 5:9(同節後半) 言語:欺騙的舌頭
3:13c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 詩 140:3 言語:毒害的話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詩 10:7 言語:咒罵苦毒
3:15-17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賽 59:7-8 行為:暴力 + 不知平安
3: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 詩 36:1 根源:不敬畏上帝

修辭結構,保羅有意按「身體部位」組織:

七處 舊約 引用編織成「罪惡大目錄」,保羅用猶太人自己的聖經(Tanakh)證明猶太人也在罪下,這是法庭場景里最有力的「對方證人」戰術。詩篇、以賽亞書即以色列敬拜與先知雙線的雙重見證,沒有猶太人可以反駁自己聖經的判決。

3:4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直接引用 · 詩 51:4)

修辭與文學手法

1. 串珠引用與法庭判決

3:10-18 採用串珠引用的方式,把詩篇和以賽亞書連成一份法庭判決書。保羅不是隨意堆疊經文,而是從全人、言語、行為到敬畏上帝的根源,層層收緊,直到「叫各人的口都塞住」。

關鍵詞彙卡

1. 本章核心詞彙

希臘文 音譯 和合本譯法 神學含義
μὴ γένοιτο mē genoito 斷乎不能 / 斷乎不是 羅馬書 10 次中本章佔 3 次(3:4、6、31):保羅對錯誤推論的最強反應
ἱλαστήριον hilastērion 挽回祭 七十士譯本 利 16 譯「施恩座」(כַּפֹּרֶתkapporet)的同字根詞:耶穌本身就是新約的施恩座
πάρεσις paresis 寬容 新約 僅此一處!「暫時擱置」舊約 時代的罪:等候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性處理
ἀπολύτρωσις apolytrōsis 救贖 奴隸市場用語:付贖價釋放奴隸:基督付代價贖出罪的奴隸
δωρεάν dōrean 白白地 「作為禮物」:稱義的代價由基督支付:對信者來說是免費的
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 dikaiosynē theou 上帝的義 羅馬書 8 次(本章 4 次):既是上帝屬性,又是賜予的地位,又是拯救的行動
δίκαιον καὶ δικαιοῦντα dikaion kai dikaiounta 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6:基督教救恩論的核心悖論 + 核心解答
λογίζομαι logizomai 算為 / 看定 會計用語:把不屬於你的義「記到你賬上」:法律上的地位轉換
ἐπίγνωσις ἁμαρτίας epignōsis hamartias 知罪 律法的功能:不是治罪而是讓人「認出」罪:診斷而非治療
νυνὶ δέ nyni de 但如今 羅馬書 5 次出現:時代轉換標記:3:21 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次
πίστις pistis 信 / 信心 羅馬書 60+ 次:本章「信」的語義在 3:21-31 集中爆發
δικαιόω /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 dikaioō / pistis Christou 稱義 / 基督的信 「客觀屬格」與「主觀屬格」之爭至今未定

論證結構圖

1. 全章論證推進

A 猶太人的優勢,上帝的信實不廢(3:1-4)
 B 反駁詭辯,"作惡以成善"被拒絕(3:5-8)
 C 舊約引用鏈,全人類定罪判決書(3:9-18)
 B' 律法的總結,塞住各人的口(3:19-20)
A'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3:21-31)

全章的樞紐是 C 段(3:9-18 引用鏈),它是診斷的高潮。A-A' 形成呼應:猶太人的優勢(有上帝的話)→ 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上帝的話指向的基督已經來了)。

神學主題追蹤

1. 從定罪到稱義的轉折

本章完成羅 1:18 開始的普世定罪論證,並以 3:21「但如今」打開稱義段落。羅馬書的主線在這裡轉彎:人無可誇口,上帝卻在基督裡顯明祂的義。

歷史背景

1. 人物分析卡

人物 身份定位 關鍵行動 啟示
猶太人(作為整體) 上帝聖言的保管者 領受律法但不能靠律法稱義 特權帶來責任:但特權不能替代信心
全人類 在罪惡之下的被告 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上帝的榮耀 在上帝的審判臺前:所有人的口都被堵住
上帝 公義的審判者 + 恩典的稱義者 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既顯公義又施恩典 十字架同時解決了公義與恩典的張力

難題討論

1.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三種解讀詳細對照

羅 3:25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的翻譯和含義在學術界有激烈爭論,但「三種解讀不必互相排斥」是最穩妥的立場:

解讀 主張 焦點 代表學者 神學傾向
挽回祭(propitiation) 基督的死平息了上帝的忿怒 上帝的忿怒被滿足 Leon Morris、J.I. Packer、D.A. Carson 福音派改革宗
贖罪祭(expiation) 基督的死除去了罪的汙穢 罪本身被清洗 C.H. Dodd、N.T. Wright、Joseph Fitzmyer 自由派 + 新觀
施恩座(mercy seat) 基督本人就是新約的施恩座 上帝與人相遇的地方 Daniel Bailey、J.D.G. Dunn、Doug Moo(部分) 中間派

Dodd 1935 年提出「贖罪祭」解讀,他認為「平息上帝忿怒」是異教神學,不符合聖經的上帝形象。Morris 1955 年回應,舊約 的「忿怒」(ὀργήorgē)經文密集出現(羅 1:18 + 2:5、8 + 5:9 等),保羅的「挽回祭」不能不涉及忿怒。Bailey 1999 年的博士論文,基於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在 七十士譯本 21 次出現中 17 次譯「施恩座」的統計學證據,主張「施恩座」解讀最符合保羅的語言習慣。

保羅選擇 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這個多義詞,可能正是為了讓所有這些含義同時運作,這是希臘語言美學的極致。最穩妥的立場是「三義同存」,基督的十字架同時平息了上帝的忿怒(滿足公義)、除去了罪的汙穢(恢復關係)、成為施恩座(提供相遇)。

2. 「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與傳統改教派的辯論

羅馬書 3 章是「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與「傳統改教派觀點」(Old Perspective)辯論的核心戰場。

新觀(New Perspective)

起點,E.P. Sanders 1977 年《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通過對第二聖殿猶太文獻(米示拿、塔木德、死海古卷、約瑟夫斯、斐羅)的研究,主張第二聖殿猶太教並非「靠律法行為得救」的功德宗教,而是「盟約內的律法回應」:上帝通過盟約(出 19-24)揀選以色列進入救恩,律法是留在盟約裡的迴應方式。

主要代表,E.P. Sanders / James D.G. Dunn / N.T. Wright

核心主張,

傳統改教派觀點(Old Perspective)

主要代表,D.A. Carson / Stephen Westerholm / John Piper / Thomas Schreiner

核心主張,

綜合評估

兩派的真理可以兼收,

這場辯論持續了 50 年,至今未完, 但它推動了對羅馬書的更深入解讀。

3.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pistis Christou) 之爭

3:22 "因信耶穌基督"(διὰ 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的希臘文有兩種可能的解讀:

解讀 翻譯 含義
客觀屬格 "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人信靠基督:信心是人的行為
主觀屬格 "耶穌基督的信實" 基督對上帝的忠信:重點在基督的順服

傳統上多數人取客觀屬格(我們信耶穌)。但近年許多學者(R.B. Hays, D.A. Campbell)主張主觀屬格(耶穌的忠信、信實),這樣 3:22 就是說:上帝的義通過耶穌基督的忠信顯明出來,加給一切相信的人,"耶穌的忠信"是稱義的客觀基礎,"人的信心"是稱義的主觀領受。這種解讀更強調基督的主動作為而非人的信心品質,符合保羅在 3:24-25 強調上帝主動設立救恩的語境。

4. "但如今"在羅馬書中的位置

νυνὶ δέ(nyni de,「但如今」)常標記從舊狀態進入新處境。在羅馬書中,至少有三處特別清楚:

出處 內容 轉換
3:21 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 從定罪到稱義
6:22 從罪裡得了釋放做了上帝的奴僕 從罪的奴役到自由
7:6 脫離了律法 從律法的捆綁到靈的自由

這些「但如今」共同顯示保羅的福音邏輯:基督來,不只是給舊生活加上一層宗教安慰,而是把人從一個舊權勢帶進一個新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