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傷害我的人不承認,我還需要饒恕嗎?

上一篇談了饒恕的真義。但有一個更扎心的後續問題:如果那個傷害我的人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了,甚至還在繼續傷害,我還需要饒恕嗎?本文區分"心裡的放手"和"關係的和解"兩個層面,幫你在對方不認錯的情況下仍然找到內心的自由:你可以在心裡放手(不讓苦毒繼續捆綁你),同時不必假裝關係沒問題(和解需要雙方參與)。你不必等對方改變才釋放自己。

講員:邦德牧師|經文:羅12:17-21;詩37:1-8;彼前2:23;太5:44;路6:27-28;路17:3-4;創50:19-20|標籤:饒恕 / 對方不認錯 / 釋懷 / 放手 / 單方面饒恕 / 和解 / 界限 / 苦毒 / 自由 / 詩篇 / 交託上帝

如果傷害我的人不承認,我還需要饒恕嗎?

釋懷與饒恕有何不同?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 2:23)


一、最扎心的情況

上一篇我們談了饒恕的真義。可有些人讀完之後心裡會更難過:

"你說的我都懂。可我的情況是:那個人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他從來沒有道過歉,甚至還在繼續傷害我。你叫我饒恕?我憑什麼?"

這確實是最難的情況。傷害你的人不認錯:要麼否認、要麼淡化、要麼乾脆裝不知道,甚至反過來怪你"太敏感"。你心裡的傷口沒有被承認,更談不上被彌補。

在這種情況下談饒恕,確實需要格外的溫柔和誠實。


二、先區分兩件事:饒恕與和解

在這種處境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區分兩件不同的事

放手、交託是你單方面可以做的,它發生在你的心裡:不報私仇、不蓄意咒詛,把審判交給上帝,並預備在他真實悔改時饒恕他。有人也把這稱為"心裡的饒恕";但它不等於宣告這件事已經了結,更不等於關係已經和好。這一步不需要對方的配合。

和解是雙方面的,它需要對方也承認錯誤、做出改變。如果對方不承認、不改變,完全的關係修復是做不到的。

所以,在對方不認錯的情況下,你仍然可以在心裡放手、交託,但你不必假裝"和解"已經發生了。 你可以不記恨,同時仍然保持合理的界限。

耶穌在路加福音 17:3-4 說:「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請注意:這節經文把饒恕和對方的懊悔連在一起。所以對方不認錯時,你還不能宣告這件事"已經了結",關係也還不能恢復;但你仍被呼召放下私人報復、為他禱告、把審判交給上帝。本文說的"放手",指的就是這一層。


三、"放手":把審判交還給上帝

當對方不認錯,你心裡抱著的那份"他欠我一個道歉"的執念,像一條無形的鎖鏈,把你和傷害你的人綁在一起。你以為你在懲罰他,其實是他的罪在繼續懲罰你。

"放手"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你選擇把這筆賬交給上帝,那位"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 2:23)。你不再自己做法官了。不是因為你不在乎公義,而是因為你信靠那位比你更公義的主會處理。

保羅在羅馬書裡給了一個極其實際的教導: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 12:19)

"伸冤在我",這不是說上帝要你吃啞巴虧,而是說上帝在說:"審判的權柄在我手中,不需要你來執行。你放手吧,我來。"

當你把審判權交給上帝,你不是在放棄公義,你是在信靠一位比你更能執行公義的主。 你釋放的不是那個人(他在上帝面前有他要交的賬),你釋放的是你自己,從苦毒的牢籠裡。


四、約瑟的榜樣

約瑟的故事能幫我們分清兩件事:不報私仇,和重建關係。

他的哥哥們嫉妒他、把他賣為奴隸、對父親說他死了。約瑟在埃及吃了十幾年的苦。後來他成了埃及的宰相,哥哥們來糴糧,完全在他的權柄之下。

約瑟可以報復,他有一切條件,但他沒有。他也沒有一見面就相認。他先試驗他們:聽見他們彼此承認「我們在兄弟身上實在有罪」(創 42:21),又看見猶大願意替便雅憫留下作奴僕(創 44:33),才哭著與他們相認。

多年以後父親去世,哥哥們又害怕約瑟會報復,來求他饒恕(創 50:15-17)。約瑟說:

「約瑟對他們說:『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上帝呢?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 50:19-20)

「我豈能代替上帝呢」:約瑟把審判權交給了上帝。他沒有否認傷害(「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也沒有被仇恨困住。

所以這個故事同時告訴我們三件事:不報私仇、察驗對方是否真的改變、一步一步重建關係。 在對方還沒有認錯的時候,你可以先做第一件;后兩件,要等對方真的迴轉。


五、耶穌教我們怎樣對待"不值得饒恕"的人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對方不但不認錯,還在繼續傷害你),耶穌給了一個看似不可能的教導: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 5:44)

"為他禱告"不是說你要喜歡他做的事,也不是說你要讓他繼續傷害你。它是說:你選擇不把他當作你的仇敵來憎恨,而是把他交在上帝手中,甚至為他的生命向上帝禱告。 這是最高形式的"放手",你不只放下了追討的權利,你甚至在替他向上帝求恩典。

當然,這需要極大的恩典,遠超過人的天然能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反覆強調:你饒恕的力量,來自你自己先被饒恕的經歷。當你真正體會到上帝饒恕你是多麼不配得,你對別人的"不配得"就會多一份理解。


六、你不必等對方改變才獲得自由

最後,也許是最實際的一點:你的自由不取決於對方是否改變。

你可以在對方沒有道歉的情況下,選擇在心裡放手。你可以在對方繼續傷害的情況下,設立合理的界限保護自己(饒恕不等於任人擺佈)。如果傷害仍在繼續,先離開危險、保護孩子和其他家人,找可信任的牧者、專業輔導或法律幫助,必要時報警。你可以在對方至今不認錯的情況下,把那筆賬交給上帝,然後從那間苦毒的牢房裡走出來。

詩篇 37 篇的勸勉在這裡非常適用: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 37:1、7-8)

"默然倚靠耶和華",這就是釋懷的姿態。不是你做了裁判宣判了對方,而是你把案子移交給了那位終極的審判者,自己從法庭裡走了出來。


結語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傷害你的人至今不承認、不道歉、甚至還在繼續,你心裡的掙扎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你不必假裝沒事,也不必假裝已經和解了。

但你可以做一件事:在心裡放手。 把那筆賬交給上帝,祂比你更清楚那件事,也比你更有能力處理。你的自由不必等對方改變才開始。今天就可以先邁出一步;走出苦毒常常是一段長路,不必假裝已經完全自由。

讓我們一同禱告:

主啊,那個人傷害了我,而且至今不承認。我心裡很痛,也很不甘。我不想假裝沒事,但我也不想被苦毒困住一輩子。今天我選擇把這筆賬交給你,你是公義的審判者,你知道一切的真相。我相信伸冤在你,你必報應,按照你的方式和時間。釋放我脫離仇恨的鎖鏈,讓我重新得自由。也求你憐憫那個人,如果可以,也改變他/她的心。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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